运河区教育体育局关于理性选择校外培训致全区广大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理性选择校外培训致全区广大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双减”意见,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教育部印发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对校外培训立规定则,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自2023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理解支持校外培训治理

  “双减”政策实施两年多来,我区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仍然存在,培训环境安全风险、从业人员侵害学生风险、“退费难”风险等隐患难以杜绝,既容易损害家长权益和学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会陷入“教育内卷”无益竞争的泥潭,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希望广大家长响应政策号召,给予理解认同,自觉做校外培训治理的支持者和践行者。

  二、科学理性选择校外培训

  学生学习的主阵地在校内,主渠道在课堂,过于依赖校外培训并不可取,而是要重视孩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培养有利于孩子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综合素质。希望广大家长秉持正确的成才理念,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不盲目跟风式报班,不参加无意义的培训,尤其不能选择存在各类风险隐患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为孩子提供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三、自觉抵制违法培训行为

  各位家长一定要通过“全国校外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查询并选择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交费及签订合同,切实确保资金安全;决不让孩子参加以“咨询”、“文化传播”、“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隐形变异形式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决不让孩子参加躲避监管转入“地下”形式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决不让孩子在存在消防、校舍、师资、预收退费等安全隐患的无资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决不让孩子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四、杜绝参加在职教师补课

  《办法》规定: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培训的,依法从重处罚,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党纪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取消晋升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撤职、开除等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家长不要让孩子参加在职教师组织的违规补课,也不要组织、参与或为在职教师补课提供场所、介绍生源等,同时还要敢于抵制和拒绝在职教师推荐、诱导或暗示的违规补课行为。

  家长朋友们,希望我们携手并肩、同向用力,共同营造教育良好生态环境,共同守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19日

  原标题:《运河区教育体育局关于理性选择校外培训致全区广大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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