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40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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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和《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53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我省将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苏中、苏北八市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1.徐州市50名(支教10名、支农10名、支医10名、帮扶乡村振兴10名、水利10名);

  2.南通市40名(支农2名、支医5名、帮扶乡村振兴28名、水利1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4名);

  3.连云港市55名(支教21名、支农1名、支医22名、帮扶乡村振兴6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5名);

  4.淮安市50名(支教10名、支农6名、支医7名、帮扶乡村振兴16名、水利6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5名);

  5.盐城市50名(支教11名、支农6名、支医7名、帮扶乡村振兴16名、水利1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9名);

  6.扬州市40名(支教6名、支农12名、支医5名、帮扶乡村振兴12名、水利2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3名);

  7.泰州市40名(支教8名、支农7名、支医9名、帮扶乡村振兴4名、水利4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8名);

  8.宿迁市75名(支教27名、支农12名、支医7名、帮扶乡村振兴17名、水利3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9名)。

  二、招募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21年应届毕业生、2019年及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畜牧养殖类等相关涉农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

  (4)从事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须是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从事水利工作的须是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须是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法律类、工商管理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7)各地具体招募岗位及要求详见招募计划表。

  3.身体健康。

  4.本科生和专科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三、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6月23日-6月27日,个人网上报名。

  2.6月23日-6月27日,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对个人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7月3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南京、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九市设立考点。

  4.7月下旬,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察、体检,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

  5.7月底,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由各有关市办理录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6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并给予当年新招募人员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服务期间待遇保障

  1.“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从起薪之月起,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以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作为缴纳基数。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3.为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4.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5.“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1.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岗位和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2.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长时间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重点帮扶。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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