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坑吞噬三好学生:大连俩月至少9人溺亡

  

  小山的爸爸和姑姑怒斥挖坑人。摄影记者张腾飞

  8月26日,是瓦房店市谢屯镇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到分班的日子,小山(化名)的姑姑邢女士瘫在学校院墙外,抽泣不止。在6年级期末考试中,小山考了班级第一名,但是老师念到的分班名单中,已经不可能出现小山的名字,因为18天前,小山在一水坑里溺水身亡了,他得过14张奖状,是三好学生、文明少年。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今年夏天大连至少3名学生、6名成年人溺水遇难。悲剧一再发生,人们不禁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不幸:12岁文明少年殒命大水坑

  “我侄子太优秀了!”邢女士瘫痪在地,泪如泉涌。8月8日那天下午,她的侄子、12岁的小山在一水坑里玩水时遇难,8月26日,本是初一新生报到分班的日子,她还是忍不住来到学校旁,她多么幻想老师能念出小山的名字,那一幕不可能出现了。孩子遇难后,他的爸爸妈妈、疼爱他的爷爷已经昏死过多少次了,孩子的爸爸晚上就跑到水坑旁边呜呜大哭。

  小山到底有多优秀?他曾经的班主任赵老师告诉记者,6年级期末考试他是第一名,体育、音乐都非常棒,跳舞特别有型,尤其喜欢架子鼓,但家里一直没有钱给他报兴趣班。小山的姑姑和妈妈有气无力地拿出了一摞奖状,6年共得到了14张奖状,最多的是三好学生、学习标兵,还有两张文明少年。在姑姑眼里,小山懂事,而且是家族唯一的男孩,“他爷爷拄着大拐杖,行动不方便,小山都是去抱着爷爷上炕。 ”

  调查:是谁留下的“夺命”水坑?

  孩子遇难后,尸体一直冰冻在瓦房店殡仪馆内,邢女士告诉记者,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明确说法,想为孩子讨说法也是“一步一个跟头”,“我们想要一个溺水身亡的证明,医院不给开,我们找谁挖的坑,没人理我们! ”小山的家属也承认孩子出事了,家长负有相应的责任,但是他们认为挖坑人不能置身事外。

  记者随邢女士来到出事地点看到,大坑约有近2米深,周围没有任何警示牌和防护设施,约40米外是新修建的通往长兴岛的铁路,还有一座大连铁路车务段五岛车站,小山溺水后,他的小伙伴就跑到车站喊人来捞出了小山,车站工作人员在派出所做笔录时称不知是谁挖的这个大坑。记者和家属、村民找到了带有铁路字样的界碑和6处划线的红色标志,基本确定大坑位于铁路管辖范围内。不远处的桥洞上,记者看到有“中铁二十三局承建”字样。目前,家属已经寻求法律援助,取得重要证人、证言、证物。

    统计:暑期至少9人溺水身亡,3名学生

  记者初步统计了一下,7月至8月底,仅大连媒体报道过的学生溺水事件就至少有5起,其中3名学生遇难。除了学生,成年人溺水身亡的事故也发生了至少6起,造成6人遇难。这一不完全统计数据还不包括在海水中溺亡的情况,记者发现遇难的9人中,大多数是死于施工留下的深坑中。

  追问1

  学生安全教育中还缺什么?

  相关统计资料显示,仅在2008年,我国就有2万名青少年非正常死亡,溺水是“头号杀手”,农村儿童溺水死亡的人数是城市的五倍,一名网友把溺亡比作是学校安全事故中的“矿难”——屡屡发生,但又不能禁绝。我们不得不追问,溺水事件背后,到底是哪种教育缺失?

  1.安全公约和预警的警示效力有多大?

  小山溺水身亡,发生在校外,而且恰恰是小学升初中的暑假期间,班主任赵老师告诉记者,暑假甚至是每个周末,安全问题是必须要三令五申的,放暑假前跟学生签订了《暑期安全公约》;7月12日,省内媒体报道了沈阳暑期半个月至少16名学生溺水身亡的新闻,同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7月18日,本报报道了一学生遇难的新闻,同时发出了相关提醒。可以说,暑期安全教育和多渠道的预警都不缺位,但这张约定和预警的警示效力有多大呢?仅有这些是不够的。

  2.农村家庭的教育和约束能跟得上吗?

  每到暑期,农村的家长都得为孩子多操很多心,唯恐出事,记者在农村采访时,问过很多学生的父母以及爷爷奶奶,他们都说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都是嘴上说说,根本不可能系统和专业。而家长对孩子的约束也不够,以小山为例,他的爷爷年事已高,他父母都得打工养家糊口,谁来监管他就是现实的问题,她的姑姑也无奈地说:“大人都忙,也不能整天把孩子拴到裤腰带上。 ”

  3.安全教育中有防溺水的演习吗?

  火灾、交通事故、水患是中小学生常遇到的几种危险情况,学校经常组织防火逃生演习、过马路演习,采访中,多位学生和家长告诉记者,防水安全教育是薄弱环节。溺水有多危险、什么情况下可能溺水、溺水和呛水会有什么状况、溺水后该怎么自救……这些很多学生都不知道,也很少有学校举行防范溺水的实战演习。

  追问2

  谁来监管夺命“烂尾坑”?

  分析今夏大连发生9起溺亡事故,7起发生在河道内的深坑中,2起发生在地面遗留下的深坑中。

  7月12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提到: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溺水事故,要立即对辖区内的沙坑等危险水域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确保不再出现溺水事故。然而,溺亡事故仍然无法避免。“烂尾坑”谁来管?显然,教育部门是不可能管得了。

    1.采砂挖土有没有施工标准?

  无论是工地挖坑取土还是在河道采砂,既然是施工,就应该有审批手续,施工就应该有标准,有标准就该执行。一位业内人士说,很多标准很模糊,比如“土地平整”等。但这一条也很适用,挖坑后平整一下是应当的。施工挖坑后,为何没有回填?而土地管理部门、河道管理部门又该对此负有什么样的监管责任呢?

  2.隐患处为何不设警示和防护设施?

  小山溺亡18天后,水坑旁依然没有设立任何防护设施和警示牌,记者也得知很多村民甚至是孩子都曾到此玩水、洗衣。与此类似,很多危险地段、河道内,也都没有相应的警示设置。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假如有警示牌和防护栏,再发生溺亡事故,施工方可以承担很小的责任甚至是免责,但是就是一个小小的警示牌,施工方都不去立,该人士直言:这种行为极其不负责任,仅设警示牌也远远不够施工方的责任应该是消除安全隐患。

  3.“烂尾坑”谁来验收和监管?

  业内人士介绍,施工都有一个交接、验收环节,而往往在这个过渡期,容易发生遗漏,比如工地上留下的深坑就常被忽略,而接收方也不会引起足够重视,发生事故,验收方的责任巨大。对于“烂尾坑”如何监管的问题,律师认为,土地所有方、工程施工方、河道管理部门都有这个责任。现在,工地特别是河道内还有很多的“烂尾坑”,这个夏天,9个生命的陨落,能否敲响警钟呢?明年夏天,悲剧还会不会重演?

  相关案例

  8岁男孩溺亡打官司极其艰难

  2008年2月14日,在高新区庙岭曾发生这样一个案例,一名8岁的学生在一个大水坑中溺亡,经查路旁边的大水坑是附近某厂挖出来用于生产的蓄水池,并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庙岭村委会是出租人和土地的所有人,而事发时该处地块已被公司转让给某高校,家属将该企业、苗岭村、学校一并列为被告。官司持续了一年多,费尽周折,最终获得了赔偿。该案中涉及到的水坑,就是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和学校都要担责。

  专家说法

  建议第一课讲防范溺水

  社会学者、辽宁师范大学教授赵秀山对这一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大连紧靠大海,河流众多,防范水患的安全教育绝对不能缺失和放松,“新学期马上就要开学了,夏天虽然过去了,‘秋老虎’还在后面呢,建议学校和老师们开学的第一课,把这些悲惨的事例总结一下,再给学生们讲讲防范水患的安全教育。 ”作为教师,他提醒说,学生对生命安全的认识非常淡薄,安全教育就要“掐着耳根子教育”,要多用一些例证。

  针对“烂尾坑”的问题,他认为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尤其是安全监管部门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

  记者来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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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晨报)

  [责任编辑:贺小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