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开始征集07年度杰出科技成就奖候选条目

  生物通综合:来自中科院的消息,日前,中科院开始向全院征集07年度杰出科技成就奖候选条目,通知如下:

  一、坚持按标准进行推荐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高度重视、严格按标准推荐院属单位在近5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的重大成果的个人或集体。

   “个人”指在推荐期间为院属单位的聘任人员。对于同一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一般只授予1个个人,但对于确属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组(可以分属不同院属单位)独立工作并形成同一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最多可同时授予两个个人,否则作为集体授奖。

   “集体”指由同一重大成果中突出贡献者和主要完成者组成的团队。突出贡献者和主要完成者应主要是院属单位的聘任人员,也可包括国(境)内院外单位人员。突出贡献者和主要完成者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其中“突出贡献者”指在同一重大成果形成过程中提出主要学术思想、技术发明方案、技术实施路线和在实施过程中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科技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主要完成者”指在同一重大成果形成的各个关键环节中做出可认定的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被推荐个人或集体应做出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成果:

   (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

   (二)在关键技术创新与集成或高技术产业化中,为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或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显著社会效益;

   (三)在基础性、公益性科技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显著社会效益。

   二、推荐条件和推荐数量

   院直属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个人或1个候选集体,5名及其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的同领域知名专家可联名推荐1名候选个人或1个候选集体。

   三、报送推荐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应填写《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并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推荐书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件,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推荐专家亲笔签字,14份复印件)及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上报相关专业评审组。不需提供附件材料。

   推荐单位报送通用项目的候选个人(或集体)材料,须提交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保密委员会公章的保密证明,同时通过ARP系统报送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推荐专家报送通用项目的候选个人(或集体)材料,可直接将纸件材料和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报送相应专业评审组,并承诺报送材料无涉密内容。

   推荐单位(或专家)报送专用项目的候选个人(或集体)材料,须按有关规定报送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综合规划处),电子文件只能以光盘(或软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专业评审组分别挂靠在院基础科学局(综合规划处)(院机关339房间,电话:68597339)、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综合规划处)(院机关454房间,电话:68597454)、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综合规划处)(院机关521房间,电话:68597580)和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综合规划处)(院机关218房间,电话:68597216)。

   4个专业评审组的评审范围分别为:基础科学局(数学、物理(含核物理)、核科学技术、化学、天文学和空间科学、力学、大科学工程等)、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与医药、农业生物学、环境生物学等)、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地球科学、农业项目、国土资源与利用、遥感、大气海洋、生态环境等)和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信息科技、先进制造、材料科学、化工过程、先进能源、工程科学、交通、空间技术、光电科学、专用项目等)。

   初评结束后,院将对初评通过的候选个人或集体进行国内外同行专家书面评价,届时请按照要求补充有关附件材料。

   推荐书电子文件(WORD格式文件)可从中国科学院主页(http://www.cas.ac.cn)“公告栏”内下载使用。

   四、成果专利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杨兴宪

   电 话:010-68597359

   传 真:010-68597311

   电子信箱:xxyang@cashq.ac.cn

   关于推荐2007年度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的通知

  综合计划局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2007年度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以下简称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按标准进行推荐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高度重视、严格按标准推荐院属单位在近5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的重大成果的个人或集体。

      “个人”指在推荐期间为院属单位的聘任人员。对于同一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一般只授予1个个人,但对于确属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组(可以分属不同院属单位)独立工作并形成同一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最多可同时授予两个个人,否则作为集体授奖。

      “集体”指由同一重大成果中突出贡献者和主要完成者组成的团队。突出贡献者和主要完成者应主要是院属单位的聘任人员,也可包括国(境)内院外单位人员。突出贡献者和主要完成者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其中“突出贡献者”指在同一重大成果形成过程中提出主要学术思想、技术发明方案、技术实施路线和在实施过程中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科技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主要完成者”指在同一重大成果形成的各个关键环节中做出可认定的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被推荐个人或集体应做出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成果:

      (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

      (二)在关键技术创新与集成或高技术产业化中,为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或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显著社会效益;

      (三)在基础性、公益性科技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显著社会效益。

      二、推荐条件和推荐数量

      院直属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个人或1个候选集体,5名及其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的同领域知名专家可联名推荐1名候选个人或1个候选集体。

      三、报送推荐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应填写《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并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推荐书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件,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推荐专家亲笔签字,14份复印件)及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上报相关专业评审组。不需提供附件材料。

      推荐单位报送通用项目的候选个人(或集体)材料,须提交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保密委员会公章的保密证明,同时通过ARP系统报送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推荐专家报送通用项目的候选个人(或集体)材料,可直接将纸件材料和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报送相应专业评审组,并承诺报送材料无涉密内容。

      推荐单位(或专家)报送专用项目的候选个人(或集体)材料,须按有关规定报送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综合规划处),电子文件只能以光盘(或软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专业评审组分别挂靠在院基础科学局(综合规划处)(院机关339房间,电话:68597339)、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综合规划处)(院机关454房间,电话:68597454)、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综合规划处)(院机关521房间,电话:68597580)和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综合规划处)(院机关218房间,电话:68597216)。

      4个专业评审组的评审范围分别为:基础科学局(数学、物理(含核物理)、核科学技术、化学、天文学和空间科学、力学、大科学工程等)、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与医药、农业生物学、环境生物学等)、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地球科学、农业项目、国土资源与利用、遥感、大气海洋、生态环境等)和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信息科技、先进制造、材料科学、化工过程、先进能源、工程科学、交通、空间技术、光电科学、专用项目等)。

      初评结束后,院将对初评通过的候选个人或集体进行国内外同行专家书面评价,届时请按照要求补充有关附件材料。

      推荐书电子文件(WORD格式文件)可从中国科学院主页(http://www.cas.ac.cn)“公告栏”内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