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轨道交通管理草案征求意见 地铁上吃东西最高或罚200

  地铁上吃东西 最高或罚200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厦门轨道交通管理草案征求意见 地铁上吃东西最高或罚200

  导报讯 (记者 沈华铃)厦门轨道交通建设进展迅速,相应的管理条例也即将出台。昨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厦门人大网站上全文发布,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至6月1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财经委,地址: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2,电话:2893061,传真:2893009,或发电子邮件至:xmsrd-cjw@163.com。

  无票乘车 拟加收三倍票款

  《草案》拟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对无票、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的三倍加收票款。对使用伪造、变造车票,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的五倍收取票款,同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不文明行为 最高拟罚200

  《草案》还拟禁止一系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包括: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拉客揽客以及在车站、列车内擅自兜售或者散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饮食除外);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等;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独轮车、平衡车等代步工具;在车站、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扰乱乘车秩序以及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的行为等。

  如果乘客有上述行为,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危害运营安全 最高拟罚1000

  《草案》还拟规定,在轨道交通车站、列车等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广告,进行婚纱摄影等活动,应当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秩序。未经同意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

  对于危害地铁运营安全的行为,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