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

  本题涉及两方主体,分别为张某与银行,两者之间构成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为张某,贷款人为银行,标的物为80万元人民币;另一个是抵押合同关系,抵押权人为银行,抵押人是张某,抵押物为张某所购房屋。

  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题中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张某与银行之间的借款标的物为80万元,房屋的损毁并不影响该借款合同的履行,张某仍须履行还款义务。在本题中,房屋被洪水冲毁,影响的是张某与银行之间抵押合同的履行。《担保法》第58条:“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银行不再享有对房屋的抵押权,张某不能履行的是抵押合同。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不具备还贷能力不是违约责任合法的抗辩事由,张某仍须履行还款义务。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张某对房屋的冲毁是没有过错,但如A解析中所说,房屋的损毁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履行。张某仍应履行义务,银行作为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其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维护。

  D项:说法正确,当选。张某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因此张某坚持还贷是诚实信用的表现,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