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讲文明!

   6月11日,“中国民间故事家”刘德芳被学校请到学习户外课堂,以分享民间故事的形式为孩子们宣讲文明行为常识。

  通过学生这根“纽带”

  夷陵区真正做到文明行为从娃娃抓起

  文明礼仪走进千家万户

  带动千万个家庭

  自觉增强文明意识

  提升文明素养

  共建宜昌文明新风尚

   宜昌夷陵区积极引导在校学生参与“小小宣讲员 文明进万家”活动,孩子们通过学习《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了解文明行为常识,传播社会文明知识,带动身边家人、亲戚朋友一起加入到文明创建活动中来,让大家都成为文明行为的执行者、践行者。

   今年以来,宜昌夷陵区积极宣传贯彻《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把该条例纳入各单位必学内容,并组建宣讲团,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形成人人学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各执法单位扎实履职尽责,按照条例规定,严肃追责、严格执法。

  夷陵区各主管单位坚决扛起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责任大旗,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打仗”的心态,全员上阵、全面行动、全力以赴,对照评估清单,强化督导落实,高质量、高标准推动创建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享有了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宜昌是湖北省首个“全国文明城市”。2011年至今,已连续4次戴上“全国文明城市”桂冠。文明基因已融入宜昌城市的血脉,内化为城市发展竞争的“软实力”。2021年7月,宜昌市召开动员大会,在全省率先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湖北省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12月31日开始施行。制定并实施《条例》,为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助力宜昌打造文化之城、志愿之城、好人之城、绿色之城,推动宜昌向更具创建带动力、价值引领力、区域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文明城市范例迈进。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出台了若干新的罚则

  涉及一些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措施

  但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文明行为

   例如室内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吸烟且拒不改正、随地吐痰、便溺,楼道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擅自在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遛犬不牵绳也是问题比较突出的不文明行为,《湖北省物业管理和服务条例》仅对物业区域不牵绳遛犬规定有罚则,《条例》规定对物业区域外其他区域遛犬不牵绳且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长江云 云上夷陵 夷陵发布

  责编:雷奥琳

  审核:朱永杰 高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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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学《条例》,讲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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