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友举报老乡“乱丢垃圾” 邵阳隆回车主“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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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网友举报“湘E·3TY77”(湖南邵阳隆回县车牌)司机在人民路湘江路口乱丢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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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提供的即时定位截图。 图片均为由网友 “叮叮咚” 提供

  长沙市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回应网友举报

  长沙市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回应网友举报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2月15日讯(记者 刘佳)近日,网友“叮叮咚”向长沙新闻门户星辰在线(www.changsha.cn)举报,一辆车牌号为湘E·3TY77的银色小车,于12月10日晚9点40分左右行至人民路湘江路口等红绿灯时,从驾驶座的车窗扔出一大堆橙子皮。该网友表示十分气愤:“作为你老乡,真心感到羞愧,大冷的天丢这么多橙子皮在路上你好意思么?有本事你在家里丢啊,大冬天出来祸害环卫工人算什么本事!!!”据悉,长沙市交警支队官方微博第一时间回应网友举报,相关微博阅读量总和已经超过5万人次,网友纷纷跟评转发呼吁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网友“叮叮咚”告诉记者,当时正赶上人民路湘江路口红灯,自己的车就等候在该银色小车后面,一眨眼的功夫一堆橙子皮就从驾驶座窗口被扔了出来。 “打扫得这么干净的路面,他怎么好意思!自己家里是不是也这么扔啊!”接受记者采访时,该网友对这种路面不文明行为还十分不满。

  长沙交警支招:网友该如何举报交通违法?

  星辰在线问政舆情中心记者立即将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反馈给了市交警支队。长沙市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许晓告诉记者:举报交通违法,需要本人3天之内,将连续视频提交辖区所属交警部门,以确定是否能作为处罚证据,并将需要做询问笔录。“对于核实的举报,我们将给予100元的奖励。”

  网友跟评

  长沙交警官方微博:近来,长沙交警加大了对车窗抛物的查处力度。在此,长沙交警也呼吁广大驾驶朋友:在车内自备一个垃圾筒,拒绝窗外抛物,自觉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六丈日子: 环卫工冬天清扫更加不容易!

  银杏叶_4382:车窗往外扔垃圾,真是没有一个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到别的城市去扔,可能认为可以随便没有看见吧!其实人品的表现是在随时随地的,何必开着车去显丑哩。

  土壕的小朋友:湘E3应该是隆回的车牌吧,邵阳老乡出丑出到长沙来了。

  青青一见: 强烈谴责!橙子皮不知道带回家做菜的时候当佐料啊,硬要丢在长沙为自己的人品当“佐料”。

  安琪Sara:扔到马路中间,环卫工人想扫也不方便啊?真是够缺的!

  洁身自好: 环卫工人到马路中间扫马路相当危险 ,此人真的很可恶

  紫森林:一个人的行为是人品的体现,不要离开自己的城市就可以不顾一切随意而行的,乱丢垃圾,是不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你想到没有哩?

  长沙交警小贴士

  长沙市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机动车向车窗外抛物的不文明行为,若举报人提供的视频完整并能真实反映违法事实的,对于举报资料符合“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相关规定的,可于三日内向辖区交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交警将按有奖举报的相应程序报送资料、申报奖励。

  关于举报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1、车外抛物违法举报只受理视频证据材料,违法应发生在三日内,并符合非现场处罚证据要求。

  2、大队将按照《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求,对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制作举报人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证言,对符合处罚要求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通知被举报接受处理;对不符合处罚要求的举报,或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交警部门查获的(包括路面值勤民警查处的和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设备记录的),将不予受理的原因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告知举报人。

  3、大队将符合处罚要求的举报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呈报支队审批后领取奖励经费,以电话、函件的形式通知举报人领奖。领奖通知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为有效领奖时间,超过30天(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未办理领奖的,视为放弃奖励。

  处罚标准:驾驶员抛物将被罚款100元,乘客抛物则罚款20元

  相关活动

  随手拍大型施工车辆交通陋习,长沙交警蜀黍喊你来领奖!

  为了进一步促进重点车辆驾驶人及管理人加强交通自律,倡导文明交通氛围,长沙交警于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启动大型施工车辆交通陋习举报网络受理及媒体曝光活动,此次活动将与之前开展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相结合,更侧重于市民及媒体的参与性与互动性。对符合曝光条件的交通陋习,交警部门将选送媒体专栏进行曝光,并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开设曝光平台,联动媒体官方微博、微信进行网络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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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

  目前仍然有效的有奖举报活动

  一、2013年启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举报”

  举报奖励500元: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

  举报奖励400元: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举报奖励300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

  举报奖励200元: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

  举报奖励100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越实线)、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含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2014年8月6日启动,对市民举报并查实的机动车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每起奖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