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放假通知!雨过天晴后,他们来了......在天津还有这些事要知道....

  

  雨情

  昨天上午,本市出现小雨,滨海新区南部个别点大雨。

  昨天下午本市东部地区出现中雨、个别点暴雨。14时至16时27分,滨海新区平均降雨量11.3毫米,最大66.9毫米,出现在南疆码头,最大小时降雨量47.3毫米,出现在东疆港沙滩(16时21分)。

  天气趋势

  29-30日以多云天气为主,注意预防局地强对流

  31-3日:副高控制下,高温高湿天气席卷津城。

  7月29日 星期五

  白天:晴转多云

  夜间:阴

  微风,

  32到25℃

  7月30日 星期六

  多云

  微风,32到26℃

  7月31日 星期日

  多云

  微风,32到26℃

  下周天气

  8月1日 星期一

  多云转晴

  微风,34到26℃

  8月2日 星期二

  晴间多云

  微风,34到26℃

  8月3日 星期三

  晴间多云

  微风,35到27℃

  生活气象指数

  雨过天晴

  降雨过后,闷热天气归来,蚊虫肆虐,户外活动注意防蚊虫叮咬。此时,由于天气闷热,人们容易过度贪凉,导致感冒高发。

  在暑热的盛夏时节,最有可能引起夏季感冒的生活行为归纳起来有三条。一是贪凉,二是劳累,三是心理。

  医学专家认为,过度贪凉是导致热伤风的最大帮凶,贪凉行为既包括过分依赖空调电扇,也包括在汗流浃背的情况下吹过堂风、洗冷水浴和过量的吃冷饮冷食,结果是不仅直接加大了着凉感冒的机会,还会给消化系统制造麻烦。

  其实夏季贪凉行为和心理状态是有内在联系的。在客观上,暑热天气让人吃不好饭、睡不好觉,再加上出汗多,很容易造成人体电解质代谢发生紊乱,从而影响到人的心境及情绪,为了平复心浮气躁的烦乱心情,人们往往会情不自禁的采用各种降“心火”的方法,其中就包括一些所谓的“贪凉”行为。因此专家建议我们要用平和的心态对待暑热天气,因为“心境自然凉”有助于降低心理热度,乐观的情绪也是预防感冒的有效良方。

  9种伤身饭,越吃越糟糕!想要身体好,学一学中医的“三餐养生经”

  吃饭是一件人生大事,饭吃不好,健康就会受损。

  现代人,尤其是部分年轻人,由于工作压力较大,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往往会忽视饮食健康的重要性,再加上一些不良的进食习惯,非常不益于养生。

  9种“伤身饭”不要吃

  01

  吃撑的饭

  吃得过饱,进食过量,超过胃肠道的消化能力,损伤胃肠功能。

  02

  狼吞虎咽的饭

  吃得太快,唾液不能充分与食物混合,嚼得粗糙,影响营养的消化与吸收,加重胃肠道负担。

  03

  工作时吃饭

  吃饭时分神,一边吃饭,一边看书读报、高谈阔论、思考问题。

  于是消化器官获得的血液相对减少,消化酶的分泌减少,长此以往,食之无味,食欲缺乏。

  04

  汤泡饭

  汤泡饭,容易咀嚼不充分就下咽,且汤水冲淡胃液,导致消化不良。

  05

  走路时吃饭

  有些人为图省事,在街边小摊买了饭便在一边蹲着吃或者边走边吃。

  此时,消化器官获得的血液相对减少,影响消化吸收,而且,空气中的灰尘、微生物等有害气体会伴随着食物进入消化道而有损健康。

  06

  太烫的饭

  吃烫饭易使口腔、食管、胃黏膜烫伤和引起炎症。时间长了,还可能引起食管和胃的癌变。

  07

  大量喝水后吃饭

  这会冲淡胃液,影响消化。

  08

  发怒时吃饭

  吃饭时不良情绪的刺激可通过大脑皮质使消化腺体的正常分泌受到抑制,引起消化和吸收功能障碍。

  09

  隔夜饭

  为了饮食健康,不少人会带饭上班,而且,带隔夜饭的人居多。

  但是,用隔夜的剩菜剩饭做午饭,会增加食物被细菌污染的机会,再加上剩菜中易于产生有毒性的亚硝酸盐,更不利于肠胃健康。

  一日三餐养生经

  饮食健康问题自古就受到许多养生家的重视。

  在清雍正年间总理事务王大臣富察·马齐所著的保健书目《陆地仙经》中,就将“饮食”列于文章之首。

  书中所列举的“三餐之道”有助于我们合理安排好一日三餐,从而达到祛病延年的目的。

  01

  早饭淡而早

  “淡”即指淡食之意,应包括清淡素食及低盐饮食两个方面。

  为什么要淡食呢?

  首先,通过一夜的休息和睡眠,清淡的饮食更适合用来“唤醒”尚未启动的肠胃。

  且中医认为“淡食能多补”,《医学衷中参西录》中亦有“淡气归胃”“味淡能养脾阴”之论。

  其次,早在唐代,孙思邈就已认识到“咸多促人寿”的现象,这与现代营养学提倡的“限盐”理论是一致的。

  一般来说,牛奶、豆浆、米粥、果汁、鸡蛋、面包、包子都是不错的早餐选择。

  此外,早餐宜早,在7~8点吃早餐最好。

  吃得太早,容易没有胃口,也不符合胃肠道分泌消化液的“生物钟”;吃得太迟,容易饿过头没有食欲,还会影响吃午餐的胃口。

  02

  午饭厚而饱

  “厚而饱”是指午饭的质和量。

  所谓质就是要求午餐必须能够补充足够的热能和营养物质,因此中午的主食和副食的品种要多样化,荤素搭配合理。

  “饱”是指相对于早餐的量而言,午餐要吃多一些,以保证人体日间的能量需求。

  现代营养学认为,午餐所供给的热能要占全日膳食总热能的40%,早、晚餐则各占30%。

  03

  晚饭须要少

  晚饭后人们一般不会再从事劳神费力的工作,能量消耗较少,所以应该减少食物的量,以求供需平衡。

  如晚餐过量,经常大鱼大肉,很容易导致肥胖,增加许多代谢性疾病发生风险。。

  此外,晚餐应该选用一些容易消化、低蛋白、低脂肪、低糖的食物,多吃蔬菜、粗粮。

  晚饭过饱或吃不易消化的食物都会影响睡眠,即中医所说的“胃不和则卧不安”。

  中秋国庆放假通知来了

  国务院此前发布《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城事 | 天津地铁2号线又一站拟增设出入口!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于2022年7月27日,核发了天津地铁2号线增设出入口工程屿东城站B站口附属工程地上部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布,公布时间至项目规划验收合格。

  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布

  7月18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已发布三则工程公告

  将在天津地铁2号线

  翠阜新村站、靖江路站、顺驰桥站

  卫国道/华昌道

  (天津站往天津机场方向)一侧

  增设出入口

  城事 | 免费放映电影、减免门票!天津拟推动这些文化服务!

  为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近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2025)(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中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全民阅读、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重点群体服务、智慧文化服务、人员保障标准等8大类,共39条标准。

  其中明确——

  统筹设置公共文化设施,到2025年底,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1200平方米。

  村(社区)设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含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多功能室、社区服务用房等),就近配套建设至少一个文体广场,具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功能。

  为每个行政村每年免费放映数字电影不少于12次,其中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每个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博物馆应根据本馆性质和藏品特色,根据社区和公众要求,经常举办临时展览,每年应不少于2 个。每年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其中市级大型活动不低于6场次。

  市级公共图书馆按照盲人人均藏书1.2册标准配备盲文书籍,各区公共图书馆利用通借通还系统为盲人提供服务。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15日。如有意见看可反馈至邮箱ggwhfubz@163.com。

  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2025)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01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统筹设置公共文化设施,到2025年底,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1200平方米。

  2.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对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评估定级标准,市级公共图书馆按照“省级公共图书馆一级图书馆东部”标准规划建设;市群众艺术馆按照“省级文化馆一级馆”标准规划建设;市级博物馆按照“国家一级博物馆”标准规划建设;其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如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规划建设。

  3.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1)各区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区级公共图书馆按照“副省级、地市级公共图书馆一级图书馆东部(直辖市所辖区县)”标准规划建设。

  (2)各区在辖区内设立文化馆。区级文化馆按照“副省级、地市级文化馆一级馆(地市级)”标准规划建设。

  (3)有条件的区设立区级博物馆、区级美术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实际需求规划建设。

  (4)其它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如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规划建设。

  4.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根据其服务人口确定,建筑面积应达到:大型服务中心不少于2000平米(服务人口大于5万人),中型服务中心不少于1500平米(服务人口3-5万人),小型服务中心不少于800平米(服务人口小于3万人);2018年后(含2018年)新建居住区配建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室内建筑面积,应配备必要设施。

  5.村(社区)设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含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多功能室、社区服务用房等),就近配套建设至少一个文体广场,具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功能。

  6.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建设以区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三级总分馆制服务体系。

  7.拓展城乡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建设,城区以“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营造小而美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乡村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非遗传习所等主题功能空间;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依规有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在自愿原则下成为图书馆或文化馆分馆。

  8.新闻广电设施: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1)依托广电全媒体优势,基本建设形成市、区两级统一协调、信息共享、分级负责、反应快捷、安全可靠、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2)开展基于广电 5G 的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医养、城市大脑、智慧政务、智慧交通等相关业务,实施广播电视人人通、移动通、终端通。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 15 套电视节目。

  02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9.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0.市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市群艺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区级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68小时;区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应不少于10个月,非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应不少于8个月。

  11.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

  12.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03

  全民阅读

  13.全市人均藏书量不少于1.5册,年人均新增藏量不少于0.08册。区公共图书馆年人均新增藏书不少于 0.03册。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书刊阅览室藏书不少于2000种、3000册,并定期流动更新,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 种。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书刊阅览室藏书不少于 1200种、1500册,并定期流动更新,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

  14.各级公共图书馆及分馆开展的本场馆内阅读推广和社会教育等活动(包括各类面向公众的讲座、培训、展览、交流等):

  (1)市图书馆举办的馆内活动每年不少于150场,其中阅读推广活动次数不少于25次。

  (2)区图书馆举办的馆内活动每年不少于50场,其中阅读推广活动次数不少于10次。

  (3)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自行组织的读书活动不少于6次,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自行组织的读书活动不少于2次。

  15.流动图书服务:市级公共图书馆开展流动图书服务次数每年不少于48次;区公共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次数每年不少于24次。

  04

  艺术普及

  16.各级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文化活动次数(包括组织群众文体活动、开展公益性展览、举办公益性培训、讲座等):

  (1)市群众艺术馆每年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240次,其中大型文化活动不低于10次。

  (2)区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不少于120次,其中大型文化活动不低于5次。

  (3)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52次,其中独立主办的具有本街镇特色的活动不少于三分之一。

  (4)每个村(社区)每年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12次,活动应体现本村(社区)文化特色。

  17.市群众艺术馆每年举办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项目类型不少于10项;区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项目类型不少于8项。

  18.实施“农民点戏戏进农家”项目: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机构配送或组织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推动院团精品剧目进涉农区。每个乡镇每年至少送1场精品剧目演出,让农民在家门口欣赏到专业文艺院团的精彩演出。

  19.文化团队建设:各级文化馆免费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下基层为群众文艺团队进行培训和辅导。市群众艺术馆每年直接指导的群众文艺团体不少于40个;区文化馆每年指导的群众文艺团队不少于30个;每个街镇结合地域特色建设的本街镇群众文化团队不少于6支,并指导所辖村(社区)建设至少1支特色群众文化团队,形成1个特色文化活动品牌,提升群众审美品味。

  20.文艺创作服务:各级文化馆组织开展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并为每部创作作品开展推广展演活动。市级文化馆每年创作的文艺作品不少于10部,区文化馆组织创作的作品不少于5部,街镇组织创作的作品不少于1部。

  21.观赏电影:为每个行政村每年免费放映数字电影不少于12次,其中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05

  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22.每个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博物馆应根据本馆性质和藏品特色,根据社区和公众要求,经常举办临时展览,每年应不少于2 个。

  23.博物馆应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24.博物馆应积极开展送展览进校园、部队、企业、社区和农村等活动,每年不少于 3 次。

  25.每年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其中市级大型活动不低于6场次。各级文化馆、非遗展馆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宣传推广展示活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26.市、区级图书馆、文化馆结合各类活动,每年开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活化利用和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丰富的传统节日文化项目。

  06

  重点群体服务

  27.市级公共图书馆按照盲人人均藏书1.2册标准配备盲文书籍,各区公共图书馆利用通借通还系统为盲人提供服务。

  28.市级公共图书馆按人均1.2册标准配备千人以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图书(回、满、蒙、朝鲜、土家、壮、苗、维吾尔、彝、藏)语言文字的图书,各区少数民族群众利用通借通还系统可以阅读到本民族语言文字图书。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多的区(滨海新区、南开区、红桥区、北辰区、蓟州区等)可根据条件自行配备。

  29.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多的区(滨海新区、南开区、红桥区、北辰区、蓟州区等)区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30.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应设置便于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活动的区域和服务项目,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应针对各类重点群体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

  31.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

  07

  智慧文化服务

  32.数字平台提供

  (1)区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数字服务平台(包括网站、APP、微信、微博、视频或直播平台等),一般不少于两类。

  (2)数字平台实现与上级公共文化云或智慧图书馆的互联互通。

  (3)数字平台设立群众的文化需求征询与评价反馈,对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4)在保证网络安全的基础上,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33.数字资源建设

  (1)各级公共图书馆对外服务的数字资源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包括读书看报、文化鉴赏、公众教育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数字资源。市级图书馆建设的资源库不少于50个,其中自建资源库不少于5个;区级图书馆建设的资源库不少于8个。其中已发布的图文库每个不少于5GB,音视频资源库每个不少于10GB。

  (2)各级文化馆提供以音视频资源为主的各类数字文化资源,包括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艺作品资源、艺术普及的直播、课程、数字图书和师资资源、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产品和文创产品资源等,其中各馆自建数字资源不少于2TB,资源建设符合互联互通标准规范。

  34.数字服务内容

  (1)各级公共图书馆

  线上数字服务:建设图书馆云服务,提供预约进馆、信息查询、书刊推介、讲座直播、线上活动、在线咨询、远程阅览、文献传递、个人图书馆等服务,满足读者对线上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同时针电影蜜蜂对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数字化服务。网站具有资源服务能力,新媒体服务平台可提供移动图书馆服务,信息更新或推送及时。

  线下数字化体验:利用空间场景,为读者提供科技、智能、沉浸式主题体验服务。

  (2)各级文化馆

  线上数字服务:建设以看直播、享活动、学才艺、订场馆、读好书、赶大集六大功能为核心的全民艺术普及服务体系,可以提供信息发布、预约、咨询、艺术欣赏、培训、辅导、慕课、资源检索、线上阅读、网络直播等数字服务类型不低于6项。市群众艺术馆数字服务不低于200万人次,区文化馆数字服务不低于120万人次。

  线下数字化体验:实现数字化方式的文艺鉴赏、文艺辅导培训、群众文艺创作、民族民间艺术传承等全民艺术普及的线下互动体验。

  (3)博物馆

  线上数字服务:发挥博物馆重要阵地作用,发挥馆藏资源优势,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组织开展展览展示和主题宣讲等社教活动。

  线下数字化体验:推动博物馆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提供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等新型文旅服务。

  08

  人员保障标准

  35.区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36.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其中1人为总分馆图书管理员,规模较大的街镇适当增加人员配备。

  37.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设置专兼职文化组织员,每村(社区)不得少于1人,可通过区政府购买公益岗或劳务派遣等方式充实文化组织员队伍。

  38.区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39.区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至少建立1支文化志愿者队伍,每个队伍的文化志愿者不少于100名。

  关注 | 天津出台旅游新规!涉及景区收费、安全监管等

  7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明确了规划与开发、培育与扶持、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条例明确:

  推进小洋楼等旅游资源的盘活利用。推进长城、大运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等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和母婴等群体的旅游舒适度。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业务经营许可。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业组织、学会、车友会、俱乐部等形式,或者通过产品推介销售、教育培训等活动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

  《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规划与开发、培育与扶持、管理与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和旅游纠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旅游业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生态优先、安全保障,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本市充分发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风貌、民俗文化、津味美食、现代都市等旅游资源优势,突出中西合璧、古今交融、河海交汇的特色,结合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文旅融合、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培育壮大天津特色旅游品牌,提升城市吸引力。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规划编制、资源普查、产业促进、宣传推广,指导和监督旅游经营活动,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设施建设。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研究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促进诚信经营,开展行业交流和协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本市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

  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文明旅游公约,共同维护旅游秩序,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八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本市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和数据共享机制。

  发挥京津冀旅游资源优势,统筹跨区域旅游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协同管理、互惠共赢,推动区域旅游协同发展。

  第二章规划与开发

  第十条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编制本市旅游发展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旅游资源丰富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旅游发展规划和本区发展全域旅游的实际需要,结合地方旅游资源状况和特色,组织编制本区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编制长城、大运河、绿色生态屏障区等重点旅游资源和重大旅游项目专项规划,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在编制和调整与旅游业发展相关的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合理预留旅游业发展空间。

  第十三条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健全旅游资源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适时补充、更新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推动旅游资源优化整合、开发利用和保护。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组织挖掘具有区域特色的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地域文化、民俗文化等资源的旅游开发价值,推进小洋楼等旅游资源的盘活利用,推动以文塑旅、以旅彰文。

  第十四条本市按照保护优先、强化传承的要求,推进长城、大运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彰显特色。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利用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等红色旅游资源,开发红色旅游精品项目和路线,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基因传承。

  第十六条鼓励和支持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名人故居、工商业遗址、老字号店铺、历史名校、历史风貌建筑等具有本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的场所,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和产品。

  鼓励和支持旅游与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和动漫游戏等各类文化产业相融合,发挥特色景区、街区资源优势,打造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

  第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托湖泊、湿地、森林、绿色生态屏障等生态资源,开发生态体验、生态认知、生态教育等生态旅游项目和产品。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依托港口、航运等优势,发展邮轮、游船、游艇等水上旅游。

  鼓励和支持开发海河观光、大运河沿线风貌游览、亲海旅游等水上旅游航线和产品。

  鼓励和支持依托国家海洋博物馆、航母主题公园等资源,开发海洋文化休闲旅游项目和产品。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利用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现代工厂等工业文化特色资源,创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开发制造业认知和体验、工业科普、企业文化等旅游项目和产品。

  第二十条鼓励和支持依托特色旅游资源,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载体建设,打造商业与文化、旅游相融合的国际化地标商圈。

  第二十一条鼓励和支持结合乡村资源、山地资源、森林资源、水域资源、地热资源、冰雪资源、中医药资源等,开发采摘体验、森林观光、山地度假、水域休闲、冰雪娱乐、温泉疗养、中医药康养、自驾游等旅游产品。

  第二十二条旅游资源开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符合旅游发展规划。

  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对属于文物的旅游资源,应当依法加强保护,保障文物安全。

  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严格实施资源、生态保护措施,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第三章培育与扶持

  第二十三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政策,推动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互联互融,创新发展模式,培育全域旅游新业态。

  第二十四条本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资源整合、改革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投资旅游业,促进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

  支持旅游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引导中小旅游企业向专业、精品、特色、创新方向发展,形成各类旅游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用于宣传城市旅游形象、建设旅游基础设施、提供旅游公共服务、组织重大旅游促进活动、扶持重大旅游项目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确立本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和推广主题,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渠道进行旅游宣传,扩大本市文化和旅游的品牌影响力。

  商务、体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组织重大经贸、会展、体育等活动中,应当协同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第二十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景区道路、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功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等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和母婴等群体的旅游舒适度。

  第二十八条本市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绿道、特色街区等公共空间的休闲功能,拓展休闲旅游空间。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推进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慢行系统、交通驿站等旅游休闲设施建设。

  第二十九条本市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快速交通网络,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衔接,提升通行服务保障能力。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在旅游高峰期间增加旅游公共交通班次,合理设置旅游客运车辆临时停靠区域。

  第三十条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上设置旅游指示标识,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增补。

  设置的旅游指示标识应当位置科学、布局合理、指向清晰,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十一条本市推进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综合运用移动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整合旅游、交通、气象、测绘等信息,发布气象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道路通行、游客接待量等实时信息。

  推进旅游相关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和引导旅游经营者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开发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智慧导览、云旅游等数字化体验产品。

  提高旅游消费场所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和支付方式的便捷度。

  第三十二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建设,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对发生自然灾害、疾病流行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形的旅游区域,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

  第三十三条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相关规划,加强乡村旅游道路、水电、网络、停车、指示标识、公共厕所和垃圾、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乡村旅游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自然灾害防治、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指导和帮助乡村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建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乡村旅游集约经营。

  第三十四条本市按照市场主导、多元开发的原则,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团队参与民宿建设和经营,培育品质内涵丰富、具有区域特色的民宿品牌。

  第三十五条本市鼓励利用城市夜间景观、商业设施、剧院书场、特色餐饮等优势要素,丰富夜游海河、夜赏津曲、夜品津味等消费体验,规划建设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提升夜间经济活跃度。

  第三十六条本市鼓励利用具有天津特色的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工业文化、商业文化、民俗文化、长城文化、运河文化等研学素材,创新开发研学旅游产品,开展研学旅游。

  第三十七条本市鼓励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等专业科普活动场所开展以生物多样性保护、防震减灾、信息技术等为主题的科普旅游。

  第三十八条本市鼓励和支持旅游领域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培育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制定扶持政策,支持研发、设计、生产具有天津历史、文化内涵和本地特色的纪念品、工艺品、出版物、服饰、食品等旅游商品,丰富旅游商品供给。

  第三十九条本市鼓励和支持旅游志愿者开展旅游咨询、翻译接待、文明旅游引导、景区游览讲解和旅游应急救援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无偿服务。

  第四十条本市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加强旅游专业学科建设,鼓励旅游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合作建设旅游人才培训、创业基地,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健全旅游相关专业人才引进机制,促进人才资源交流与共享。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市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促进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推进旅游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全面有机衔接。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旅游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四十二条本市实行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民宿质量标准等级评定制度,对提出评定申请的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定并公布。

  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民宿,其提供的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对已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单位,应当定期复核并公布。

  第四十三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自觉。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知识,劝阻和制止旅游者实施破坏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旅游安全工作,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第四十五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业务经营许可。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业组织、学会、车友会、俱乐部等形式,或者通过产品推介销售、教育培训等活动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

  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十八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应当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学生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门票价格减免优惠,并设立明示标志。享受减免门票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第四十九条鼓励景区根据自身特点,梳理、挖掘景区的文化内涵,提升景区文化品位。

  提供讲解服务的景区,应当坚持正确导向,规范讲解内容,加强对讲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五十条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文化和旅游、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民宿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督。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旅游相关违法行为。

  第五十一条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与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衔接,及时接收办理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涉及旅游领域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等各类诉求。

  第五十二条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建立信用档案,并对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旅游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旅游发展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未制定或者实施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开展旅游经营和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 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旅游条例》同时废止。

  雪碧宣布:永久放弃!

  昨天中午,#雪碧将放弃绿瓶#冲上微博热搜榜第一位。

  经过60多年的发展,雪碧将放弃其标志性的绿色瓶子包装,取而代之的是更加环保的透明容器。

  从周一开始,这种柠檬味汽水也将获得更新的标志和包装设计,但其熟悉的绿宝石色调仍将在标签上使用。

  目前的瓶子含有绿色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这种物质通常只被回收到一次性用品中,而不是其他瓶子。

  雪碧在一些国外市场已经从绿瓶改用透明塑料瓶等,特定的口味,如樱桃和无糖,只用透明塑料。雪碧的母公司可口可乐公司周三也宣布,瓶装水品牌Dasani将采用100%回收的PET塑料。根据公告,此举将比2019年使用的塑料垃圾减少2000万磅。

  那么同是碳酸饮料,为什么可乐瓶是透明的,而雪碧的瓶子是绿色的?雪碧的音译来自英语spirit,原意是妖怪和精灵,上世纪四五十年代,雪碧的海报当中总会出现一个可爱的卡通精灵的形象,象征着它活泼的性格。再加上雪碧本身就是透明的液体,如果用透明的瓶身会导致视觉效果不佳,所以索性采用绿色瓶身。

  一波回忆杀袭来,网友意见不一,有人觉得新包装很好看,也有人觉得绿瓶才是经典。

  豆芽骆驼 :白色不难看

  亾類哋夲能 :碧和绿我感觉蛮配的啊

  範什么玲 :爷青结

  以后要认真生活:透明的好好看,但是绿色的更有感觉

  只要稍微喝一点酒我就会死:小时候一直以为雪碧是绿色的呢

  珍尼的小台灯:吓得我从垃圾桶里把绿瓶捡了出来

  ·晚枫拂少年·:虽然但是还是绿瓶好看

  米娅梒苑苑:绿瓶可以收藏起来了!

  多肉女孩sunny:绿瓶~只看瓶子就知道是雪碧,换掉后还得去看商标去适应适应

  斯达迪毒唯:更环保了,确实好。但没内味儿了,像和矿泉水似的

  留恋在那个年代 :就很突然,会影响我喝雪碧的心情

  iBingo :那还叫啥雪碧,建议更名雪透

  轻描淡写deeee小情绪:只要口味没变,我还是会继续买的

  警方:全力缉捕这5人

  27日,陕西兴平警方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驾车撞伤民警后逃离。28日,兴平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全文如下:

  “天津族”整理自:天津气象、天津广播、每日新报、天天电台道、天津人大、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兴平公安、FM93交通之声、橙柿互动·都市快报、养生中国、中国中医药报、人卫健康、网络,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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