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细则

  昭通市直幼儿园2016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昭市教通[2016]45号)文件精神,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昭通市委确定的“教育兴昭”发展战略,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把2016年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招生原则

  1、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2、规范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昭市教通[2016]45号文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2016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

  根据幼儿园现有条件,市幼儿园拟招280名幼儿(8个小班);市育苗幼儿园拟招245名幼儿(7个小班)。

  四、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招生范围:市直(含党政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职在岗职工自愿申请就读的子女。(下同)

  (二)招生对象:2015年 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经昭通市妇幼保健院体检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及生活的幼儿。

  五、招生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时间:8月15日——8月17日,符合招生范围的单位指定联系人携带要求的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登记,不接受个人申报。

  2、公示、核查信息时间:8月18日——8月19日,公示登记信息;8月20日——8月21日,公示已核实的信息。

  3、体检时间:公示后符合招生范围幼儿,于8月22日- 8月23日由家长带领幼儿携带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到幼儿园领取幼儿体检表册,到市妇幼卫生保健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表册交回幼儿园进行健康审查,审查合格后的幼儿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二)、需审验证件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儿童免疫预防接种证原件;

  4.入园申请表一式贰份,自行下载表格由家长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5.幼儿家长的单位录用通知、调动通知或经市人事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住房公积金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入园诚信承诺书1份,自行下载样本,由家长亲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打印;

  9.单位公函1份(按样本统一格式制作),须由单位办公室主任、主要领导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宣传招生规定,要求职工按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若有虚报,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职工子女入园资格,同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同一个幼儿不得同时申报2所幼儿园。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小于或等于各幼儿园招生指标则按申请全部入园,申报人数大于该园招生指标则由市教育局在2所幼儿园间进行调整,如不服从调整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2所幼儿园的入园资格。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到幼儿园进行登记,超过时间一律不接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昭通市市直幼儿园入园申请表、昭通市市直幼儿园入园承诺书、昭通市市直单位申请就读市直幼儿园公函样本三个表格样本请自行在昭通教育网上下载。

  (五)欢迎广大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规定的幼儿家长、单位及招生幼儿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严肃查处。

  七、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昭通市幼儿园:0870-3189982;

  昭通市育苗幼儿园:0870-3161323;

  昭通市教育局:0870-2223042;2228528;2223044。

  附件

  1.昭通市市直幼儿园入园申请表

  2.昭通市市直幼儿园入园家长承诺书

  3.昭通市单位申请就读市直幼儿园公函样本

  昭通市幼儿园 昭通市育苗幼儿园

  2016年6月13日

  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昭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昭市教通〔2016〕23号),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昭市教通〔2016〕45号)和《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二OO九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昭通市委确定的“教育兴昭”发展战略,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招生。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观念,加强学校的办学管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二)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范围

  (一)根据《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二OO九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09〕12号)昭通市实验小学招生区域为:建设南路(街)(文渊社区及东菜园社区)、永安街、东升街、启文街单号1—83号、双号2—98号、文渊街、杨家牌坊、蚕豆街。

  (二)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昭市教通〔2016〕45号)文件,按照昭阳区教育局建议及市教育局的批复,在完成招收昭阳区划定的昭通市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后,所空缺招生指标用于招收市直、区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子女。

  (三)按照《昭通市教育局关于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招收省耕山水业主子女入学的通知》要求招收已与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业主子女。

  四、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符合招生区域或条件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长:李兴全

  副组长:何秀林 訾成勇 吴明森

  组员:赵渝溪 邓声万 黄建梅 郭玉平 宗德松

  吴艳 李兴德 刘亚妮 李鸿

  六、招生办法

  实施分批错时的招生办法。

  第一批:根据《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二OO九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09〕12号)符合昭通市实验小学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昭市教通〔2016〕45号)文件,按照昭阳区教育局建议及市教育局的批复,在完成招收昭阳区划定的昭通市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后,所空缺招生指标用于招收市直、区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子女。

  第三批:按照《昭通市教育局关于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招收省耕山水业主子女入学的通知》要求招收已与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业主子女。

  七、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第一批次招生:

  2、登记报名要求:根据昭区政公〔2009〕12号文件符合昭通市实验小学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请家长持以下证件到我校审验登记报名。

  (1)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招生区域子女入学申请表一份(附件1);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所在页及入学儿童所在页);

  (3)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入学儿童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二)第二批次招生:

  根据昭市教通〔2016〕45号文件,符合我校招生范围的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指定联系人携带要求的相关证件及入学儿童信息统计表(附件2)(要求电子版)到我校登记,不接受个人申报。

  2、登记时所需证件: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及入学儿童所在页);

  (2)入学儿童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4)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子女入学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一式贰份(附件3),要求由家长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5)提供父亲或母亲住房公积金本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提前将公积金打印到2016年3月);

  (6)入学儿童家长的单位录用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或人事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单位公函1份(附件4,要求单位按样本统一制作公函,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或相关领导签字后,方视为有效)。

  (三)第三批次招生:

  2、登记报名要求:按照《昭通市教育局关于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招收省耕山水业主子女入学的通知》要求招收已与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业主子女,请家长持以下证件到我校审验登记报名。

  (1)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省耕山水业主子女入学申请表一份(附件5);

  (2)盖有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如按揭付款的住户需提供盖由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或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所在页及入学儿童所在页);

  (5)入学儿童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四)公示、审核信息时间:

  (1)8月18日至8月19日由学校招生领导组审核登记学生信息;

  (2)8月20日公布已审核登记学生信息,学校把招生情况上报市教育局法规监审科及教育科备案。

  八、招生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符合片区条件的学生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市直、区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登记,超过时间一律不补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入学资格。

  (二)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严格审核年龄、范围等相关条件。

  (三)不招收留级学生及未足龄儿童。

  (四)请各单位认真宣传招生规定,要求职工按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若有虚报,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职工子女入学资格;同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欢迎广大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规定的就读学生家长、单位及招生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严肃查处。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870-3169808 ;3169802;

  (二)监督电话: 学校:0870-3169809 ;市教育局: 0870-2223042;2228528;2223044。

  附件

  1、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招生区域子女入学申请表

  2、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

  3、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子女入学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

  4、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子女申请就读昭通市实验小学公函格式

  昭通市实验小学

  2016年6月13日

  昭通市实验中学2016年秋季学期初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昭市教通〔2016〕45号)和《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城区小升初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昭通市委确定的“教育兴昭”发展战略,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 实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规范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三、招生范围

  根据《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城区小升初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11〕12号)昭通市实验中学小升初招生区域为:团结路(东至凤霞路,西至海楼路)以南、凤霞路(北至团结路,南至望海公园)以西、望海公园(东至凤霞路,西至海楼路)以北、海楼路(南至望海公园,北至团结路)以东的范围。

  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6招生工作的意见》(昭市教〔2016〕45号)文件,在完成昭阳区划定的昭通市实验中学招生区域内的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后,所空缺指标招收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申请就读我校且符合条件的子女。

  四、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区域的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符合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的子女,必须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实施分批错时的招生办法。

  第一批:根据《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城区小升初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11〕12号)招收符合昭通市实验中学招生区域内的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昭市教〔2016〕45号)文件,在完成昭阳区划定的昭通市实验中学招生区域内的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后,所空缺指标招收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要求申请就读我校、符合条件的子女。

  六、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第一批次招生:

  2.报名要求:根据《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城区小升初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11〕12号),符合昭通市实验中学招生区域内的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请家长持以下证件到我校审验登记报名。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迁移时间2016年6月1日以前);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昭阳区城区小学6年级信息登记表(一)原件;

  (4)填写完整、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原件。

  (二)第二批次招生:

  根据昭市教〔2016〕45号文件,符合我校招生范围的单位,指定联系人携带要求的相关证件到我校登记,不接受个人申报。

  2.公示、审核信息时间:8月18日至8月19日由学校招生领导组审核登记学生信息,8月20日后由市教育局审核学生信息并公示。

  3.登记时所需证件: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及申请就读学生所在页),学生户口必须是昭阳区。

  (2)昭阳区城区小学6年级信息登记表(一)原件;

  (3)填写完整、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小学生成长手册原件;

  (4)学生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贰份(附件1),自行下载表格后由学生家长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6)申请入学家长诚信承诺书一式贰份(附件2),自行下载表格后由学生家长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7)申请入学家长的单位录用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或人事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申请入学家长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打印至2016年5月);

  (9)单位公函1份(附件3,要求单位按样本统一制作公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或相关领导签字后,方视为有效)。

  七、其他招生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符合片区条件的学生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职工子女,严格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超过时间一律不接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我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进行招生。

  (三)请各单位认真宣传招生规定,要求职工按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若有虚报,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职工子女入学资格;同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昭通市实验中学入学申请表、昭通市实验中学入学家长诚信承诺书、昭通市单位申请就读市实验中学公函样本三个表格样本请自行在昭通教育网上下载。

  八、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昭通市实验中学:0870-2245809

  昭通市教育局:0870-2223042;2228528;2223044。

  附件:

  1.昭通市实验中学入学申请表

  2. 昭通市实验中学入学家长诚信承诺书

  3. 昭通市单位申请就读市实验中学公函样本

  昭通市实验中学

  2016年6月13日

  昭通一中凤池分校2016年招生简章

  为做好我校2016年新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招生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在保证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昭通一中凤池分校2016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七年级计划招收600人。

  二、招生对象

  1、昭阳区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除昭阳区以外的10县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昭阳区推荐招生500人

  按照昭通市教育局昭市教复2014年〔3〕号《昭通市教育局关于昭通一中凤池分校、昭通市民族中学及区民族班初中招生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文件中的原则与方法,招收昭阳区应届小学毕业生500人。

  (二)面向除昭阳区以外的10县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自主招生100人。所招收的100名学生三年初中毕业后回生源户籍所在地参与高中录取。

  1、报名条件

  具有昭通市昭阳区以外的10县户籍和学籍的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程序

  (2)报名地点:昭通一中凤池分校。

  (3)报名方式:学生现场报名,现场采集照片,填写《昭通一中凤池分校初一招生报名表》。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只需复印户主页、父母亲及学生页)。

  ②《昭通市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原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③小学四、五、六年级阶段获得的“三好生”等主要奖励的奖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学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一旦发现材料虚假,经核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已录取学生因报名信息虚假经核实的,取消就读资格。

  (5)考核方式:采用“课堂体验和综合素质测试”对考生进行选拔。(课堂体验和综合素质测试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报名确认后另行通知)。

  课堂体验和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6年7月 9日。地点:昭通一中凤池分校。

  3、学费标准:

  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昭政发【2012】31号文件,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并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备案。学费标准为4500元/生/学期。

  4、公示及录取

  (1)2016年7月13日至7月15日,在昭通一中凤池分校校内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2)2016年 7月 16日,被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缴费,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招生咨询电话:

  0870-2158092(教务处) 0870-2157666(办公室)

  昭通一中凤池分校

  2016年6月13日

  来源|@昭通教育

  编辑|邓龙启 曾巍

  审核|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