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政100元/人/年补助三年级生学游泳

  近日,青岛市教育局、体育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正式实施2015年中小学生游泳普及工作,在全市小学三年级以上适宜游泳的学生中普遍开展游泳健身活动。

  游泳项目的普及从小学三年级以上开始,通过项目的实施,逐步让全市中小学生在小学阶段掌握基本的游泳技能,满足学生的健身和安全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的顺利运行,学生培训的组织,培训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以及所属游泳馆的开放工作。各区市统筹教育、体育及社会的和具有资质的社会游泳场馆资源,原则上安排每学期不少于16个学时(每学时90分钟)的培训方案,实施前对教学队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测试,包括时间、内容的安排,教练员、救生员的配备,安全保障的措施等。教练员与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20,每个教学点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

  因为绝大部分学校没有校内游泳馆,学生学游泳需要购买社会游泳馆的服务,但游泳场馆的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要符合要求,如:保证室温、水温达到27℃以上,水质达到国家标准等。学校要组织学生到就近的、符合资质的游泳场馆参加培训。在开展培训前,要与游泳场馆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包括人员安排,设施设备的要求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游泳培训工作经费由市、区(市)共同负担,市财政按照100元/人/年标准定额补助各区(市),对象为小学三年级学生,不足部分由各区(市)负责安排。有条件的区市可安排在自有游泳馆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往返车费、安全保卫、体检、保险等费用由学校在游泳专项经费或公用经费中支出。各校对拨付的学生游泳专项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原则上按照对每个学生学会游泳为标准经考核后拨付经费。(青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