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①也;死亦我所恶②,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③有所不辟④也。如使⑤人之⑥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⑦?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⑧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⑨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⑩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恶:厌恶,憎恨。患:祸患,灾难。辟:同“避”,躲避。如使:假如,假使。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是:此,这。蹴(cù):踢,踏。万钟:这里指高官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何加:有什么益处。奉:侍奉。得:同“德”,感激。与:同“欤(yú)”,语气助词。乡:同“向”,原先,从前。已:停止。本心:本性。这里指人的羞恶之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躲避灾祸的办法,又有哪一样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高官厚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所的华丽、妻妾的侍奉、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所认识的穷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本性(指羞恶廉耻之心)。

  出处

  《孟子·告子上》

  文言知识

  赏析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孟子的“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鱼”和“熊掌”打了一个比方,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论述: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论述: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

  言外之意是,如果这样,人们的行为不就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论述: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就是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就是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

  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接下来,孟子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以上的论点。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

  连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最后,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是因为“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孟子给出答案:“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

  孟子还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文章中,孟子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令人印象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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