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需打开上下“双通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目的是让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笔者认为,上下“双通道”均需打开,形成“上—下—上”的闭环机制,让干部“上得去、下得来”,方能“有为有位”,进而激活干部队伍“一池春水”,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

  能者“上”,“上”之有“道”。新《规定》进一步突出了“实干”导向,着力通过制度建设和用人机制创新选拔一批“实干”干部,让干部正当其用、用当其时。因此,选干部、配班子要敢于打破身份、年龄等壁垒,着重看干部德才素质、实干实绩,在考核标尺上打上精确刻度,做到经常性、客观性、近距离地“考察”干部,将能者、优者、庸者、劣者逐一识别。各级党组织应坚持选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注重选用在基层一线、重大斗争一线、急难险重岗位表现突出的干部,始终坚持基层导向、实干实绩导向、群众满意导向,为广大干部指出了“上”的正确方向,给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一个建功立业的大舞台。

  庸者“下”,“下”之有“方”。能上难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具体情形及组织调整的程序、方式等,将“无为”就会“下课”写成规定,划出“下”的“硬杠杠”,让干部“下”有依据。各级党组织应在《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细化配套政策,进一步梳理出党员干部“负面清单”,要建立完善并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实绩档案,使实绩档案成为组织为干部精准画像的一面镜子,让干部“上”则有理有据、“下”也心服口服。此外,需要各方树牢“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打破“上荣下辱下必有过”等认知偏见,摒弃“多栽花少种刺”“多份人情多条路”等处世哲学,形成“上”、“下”都是正常人事安排的共识,积极营造“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

  “下”者进,“进”能“再上”。“上”与“下”是一种动态平衡的关系。“下”的干部既然曾经居“上”,则必有其过人之处,即使因为过失被换下,也不可“一棍子打死”,须知党和国家培养一名干部殊为不易。新《规定》明确提出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于能够汲取教训、痛改前非、积极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要畅通“再上”的渠道,让“下”的干部通过自身努力还有机会“上得来”。一方面,组织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让“下”者干部思想上“卸包袱”,刨析“下”的原因,对“症”下“药”、指明方向。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回访帮扶制度,对受调整干部思想状况、工作态度、实绩表现等进行回访、帮教。对影响期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重新选拔任用或予以晋升职级,让“下”的干部有“上”盼头、有干劲,形成“上—下—上”的闭环机制。

  来源/作者: 温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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