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教育旗下各高校2022年招生章程总览

  原标题:东软教育旗下各高校2022年招生章程总览

  2022年全国高考已临近

  东软教育旗下各高校权威发布

  2022年招生章程

  亲爱的同学们,

  欢迎咨询报考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一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号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3.3万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62万平方米,非产权独立使用21.3万平方米),约合1248.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9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1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4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3.6平方米);生师比21.8;专任教师646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2.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567.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77.6元;图书136.6万册,生均图书72.5册。

  二

  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招生计划。

  2.外语语种要求:

  本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3.男女比例:不限。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

  专业设置

  1.本科专业设置

  2.职教本科专业设置

  注:职业教育本科采用中国特色高层次学徒制培养。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考办最终公布执行。

  3.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职教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政府定价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5〕60号)精神,我校将学生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按照公示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艺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学费34000元/人·年。

  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 28000 元/人·年。

  专科各专业学费28000元/人·年。

  住宿费2400元/人·年。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教学和实践的需要,学生入学需要配置能满足学习需要的笔记本电脑。学校根据专业需要和市场行情,推荐合理配置和价位的电脑供学生参考(详细内容请参考https://laptop.neusoft.edu.cn/网页内容)。学生可自愿选择并通过市场采购相应的笔记本电脑。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政策措施及有关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2750元/人.年。同时,学校还设置了华天奖学金10000元/人.年;阿尔卑斯阿尔派奖学金8000元/人.年;东软教育奖学金,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校长创新奖奖学金视每年具体情况而定;25小时校友奖学金10000元/年。

  六

  录取办法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招收艺术文史类考生;对实行“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对实行“3+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无文理分科要求。

  A.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B.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在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 专业课成绩(省统考)

  C.我校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规定。

  5.对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按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普通类及艺术类各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

  咨询方式

  电话:0411-82379199

  网址:www.neusoft.edu.cn

  成都东软学院

  一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成都东软学院

  2.学校部委码:12636

  3.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5.邮政编码:611844

  6.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8.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9.主要办学条件:学校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占地面积52.8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3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796.93万元;图书馆藏书99.47万册。构建有实体实验室与线上实验资源组成的实验平台。有87个实体实验室,其中网络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人工智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时网络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0个校级研究所和1个国际合作的研究院组成的教学科研平台;有21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业中心为国家级众创空间。

  二

  招生计划说明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

  2.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使用招生计划,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上一年度招生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状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合理下达。

  4.外语语种要求

  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除日语专业外,其余专业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三

  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

  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 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最低总学分要求,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可获得由成都东软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

  2. 学位证书

  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成都东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五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

  资助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报考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校为在校生提供以下几种奖、助学金

  七

  转专业政策

  新生入校后可按照《成都东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经考核、审批通过后调整专业,不另收费。

  八

  计算机类专业分流原则

  计算机类(包含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新生入学不分专业,一年级结束后尊重学生个性选择,实现学生多样化高质量发展,结合学业测评进行专业分流。

  九

  就业政策

  1.学校推荐,用人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

  2.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3.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毕业生提供SYB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与孵化平台,享受多项创业优惠政策。

  十

  录取原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

  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

  录取规则

  1.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的提档规则,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原则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对于部分无法按照专业志愿录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4)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仅招收美术类考生。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对于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排序规则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投档规则相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对于艺术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14个地区,我校依据已向这14个省(市)考试院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进行录取。

  十二

  咨询方式

  电话:028-64888001

  028-64888002

  028-64888003

  传真:028-64888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邮编:611844

  E-mail:edu@n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su.edu.cn

  学校招生微网:http://m.zs.nsu.edu.cn

  广东东软学院

  一

  学校概况

  1. 学校国标代码:12574

  2.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南海大学城)

  3. 邮政编码:528225

  4.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6. 办学类型:全日制

  7.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8.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东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二

  招生计划说明

  1. 学校夏季普通高考录取批次为本科批。

  2.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三

  录取规则

  1.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3.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4.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5.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6.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7.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8.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9.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10. 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1. 在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12.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13.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14. 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

  四

  录取体检标准

  1.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五

  新生注册和复查

  1.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住宿费和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官方网站。

  七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教育奖学金”。

  八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1.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6684502、86684503、86684508

  传 真:(0757)86684612

  电子邮箱:zjb@nuit.edu.cn

  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nuit.edu.cn/zsxxw

  2.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显卓

  监督电话:(0757)86684606

  传 真:(0757)86684612

  电子邮箱:dqgzb@nuit.edu.cn

  九

  附则

  1. 本章程经学校审查通过,适用于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章程由广东东软学院授权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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