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协“科普+青少年教育”:培养科学兴趣从娃娃抓起
海南区科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科技实践活动作为培养青少年科学素养的重要途径、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科普活动的服务项目,持续打造“科普+”品牌活动,有效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科普服务,陆续开展“科普进学校”系列活动,推进科普教育、激发兴趣,培养青少年科技创造能力。
“小手拉大手”合力防疫情
“武汉加油!中国加油!白衣天使加油!”一声声稚嫩干净的鼓励口号让人感动,来自区四完小、区幼儿园的近百位小朋友通过自己录制的手指加油操、防病毒编程、科普画创作等各类科普短视频为抗击疫情出力。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海南区科协在教育系统广大科技工作者中发出“尽己所能、广泛参与、共抗疫情”的倡议,在全区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青少年科普宣传活动,共同倡导“宅”出新花样、带动倡导新风尚,在青少年中开展了家长与孩子共同参与的生活习惯、全民阅读、科普画制作、科普视频录制等活动,收集各类科普短视频、科普画60余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青少年科普原创抗疫合辑8期30个,传播正能量,形成特殊时期家庭和谐、共同参与、共度时艰的良好氛围,让家长、学校、青少年有效联动合力科普防控疫情。
“通过家长和孩子共同参与科普视频和图画创作,能让更多孩子科学认知新冠肺炎病毒产生和防控原理,正确理解疫情期间不出门不走动的意义,在足不出户时逐渐培植父母陪伴阅读、参与家务打扫、个人卫生习惯养成等良好新风尚”,区教育局李晓枚介绍说。
“科学离你并不远”
“物理到底是什么?学习物理有什么用?” 在市十八中,针对初中即将开始学习物理的中学生,进行了《别怀疑,物理就是你的菜》主题实验课,来自区天才工场科普志愿服务小分队的专业科学老师,通过轻松有趣的课程讲解和实验,重启对物理的认知,引导学生带着浓厚的兴趣开启新课程的学习,氦气吸入变声、液氮汽化腾云驾雾等体验感较强的实验环节,引起了在场青少年的浓厚兴趣,现场笑声不断、一片欢腾。
今年以来,海南区科协将科学实验课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科普志愿服务活动中,通过直观、有趣的科学实验引导和培养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培养一大批具备科学潜质的青少年群体。在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乌海市第十八中学和海南区三完小,区天才工场科普志愿服务小分队以《空气家族》为题,以火焰掌、大象牙膏、认识氧气、二氧化碳灭火、稀有气体等六种科学实验,向青少年介绍了空气中声音的传播、催化剂的化学反应、二氧化碳的来源和产生以及氦氖氩氪氙五种稀有气体的科学常识。别开生面的科学实验演示、手脑并用的互动环节、开发创造性思维的提问环节,让青少年在轻松的氛围中亲历探究过程,获得科学知识,培养了热爱科学、求真务实、友爱协作的科学精神,受到青少年和老师的热烈欢迎。
“大篷车”带来了“科学玩具”
2020年科普活动日、活动周期间,海南区科协充分发挥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的独特功能,以声光电展示、思维教具演示、科普展览、互动演示等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科普形式展出展品,使青少年更多了解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从小培养科学品质和科学潜质。
暑假期间,区科协精选“科普大篷车”所载的静电乒乓、小球运动、雅各布天梯等20余件科普仪器,在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场馆开放展出,连续一周的展览活动极大丰富了青少年假期生活,孩子们被眼前神奇的科普展品深深吸引,与展品互动中感受到了科学的魅力,体验中激发了他们浓浓的科学兴趣,寓教于乐中上了一堂科技启蒙课。
区科协还将科普教育融入“开学第一课”,9月开学第一周就把“科普大篷车”开到了较为偏远的市第二十二中,为那里的青少年送去科学知识。涵盖光学、电学、力学、物理学等多种科普设备受到在场学生的追捧,大家纷纷聚集在展品周围,争相体验;很多孩子兴趣盎然,细心聆听工作人员的讲解后,先后来到自己感兴趣的展品前进行实践操作,在益智展品中学习了科学原理、在娱乐中领略科技的魅力。“我最喜欢的互动展品是‘听话的小球’,一按启动小球圆周运动很神奇,老师告诉我们这是通过风机将小球托起进行循环运动的伯努利原理,原来物理现象这么神奇”,二十二中一年级二班的郝帅兴奋地说。区科协还制作了适合青少年阅读的航天科技、5G技术、新冠肺炎防控、心理健康知识内容的科普展板让孩子们学习参观。
下一步,海南区科协将继续结合实际需求,将青少年科普教育资源向基层倾斜、向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站所倾斜,让更多的基层学校、社区青少年感受科普文化,培养青少年对科技的兴趣与热爱,激发他们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为提升我区青少年科学素质,培养青少年的科技创新能力奠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二十一条建设文明家庭,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树立、传承优良家风家训,弘扬家庭美德;
(二)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互相关爱,互相包容;
(三)成年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关心照料和看望问候父母;
(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溺爱、放任、纵容,教育引导其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五)其他建设文明家庭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建设文明嘎查村,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保持街道卫生、整洁,不乱堆柴草、土石、粪便、垃圾等;
(二)圈养家禽家畜,保持圈舍卫生;
(三)妥善处理农作物秸秆,不露天焚烧秸秆,不烧荒;
(四)不在公路、村道、巷道上打场晒粮;
(五)其他建设文明嘎查村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建设文明社区,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二)进行装修作业、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邻里正常生活;
(三)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有碍观瞻的物品;
(四)不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用品、杂物、垃圾,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五)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在规定区域停放车辆,不堵塞他人车库和占用他人停车位,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六)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七)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八)其他建设文明社区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注射疫苗;
(二)携犬出户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粪便;
(三)不携犬(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四)不虐待、遗弃犬只;
(五)其他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的文明行为规范。
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其他动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
来源:区科协
编辑:宋 丹
初审:郝维涛
复审:张小龙
监审:张 超
征稿邮箱:hnqrmtzx@163.com
原标题:《区科协“科普+青少年教育”:培养科学兴趣从娃娃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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