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大法考每日一题|2011年刑诉法主观题(12.28)

  刑诉法2011年司考卷四第三题

  

  

  思考时间

  

  问? 答

  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正确。案例中,辩护人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且有一定证据支持。法庭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调查程序中,应当由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法院在公诉人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做调查即采纳公诉人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参考答案:

  (1)庭审期间,法庭决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应当先行当庭调查。但为防止庭审过分迟延,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进行调查。

  (2)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可以出示讯问笔录、提讯登记、体检记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的核查材料等证据材料,有针对性地播放讯问录音录像,提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出示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并申请法庭播放特定时段的讯问录音录像。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应当向法庭说明证据收集过程,并就相关情况接受发问。对发问方式不当或者内容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无关的,法庭应当制止。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质证、辩论。

  (3)法庭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国产剧。必要时,可以通知公诉人、辩护人到场。

  (4)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当庭作出是否排除有关证据的决定。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评议或者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再次开庭时宣布决定。

  (5)经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排除。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因为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要素。本案仅根据同案犯朱某供述即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并无其他证据印证。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不能认定何某有罪。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和刑事诉讼证明理论可知,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指:①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②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③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法庭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中,朱某、尤某在侦查中的供述笔录尚未排除刑讯逼供可能;被害人陈述笔录和车辆被盗时的报案材料只能证明车辆被盗,不能证明谁是盗车者;监控录像只证明朱某、尤某实施了其中一起犯罪;何某辩护人提供的犯罪时何某不在现场的4份证据,法庭没有查明其真伪。因此,现有证据没有排除何某没有犯罪的可能性,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综上所述,不能认定何某有罪。

  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的依据主要是:①该证据是否用来证明本案的争点问题,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客观联系;②该证据是否能够起到证明的作用,即是否具有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2)法院的处理不适当。因为这些材料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指向何某是否有罪的争点问题;另外,这些材料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能够实际起到使指控的犯罪事实更无可能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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