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出台政策 鼓励推行“妈妈岗”

  日前,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用于“妈妈岗”设置,鼓励引导“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方式。

  “妈妈岗”是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政策,满足妇女就业、满足企业等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由政府鼓励引导、企业等用工主体开发设置的就业岗位。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

  记者随机采访一些街坊,她们表示,不少女性在生育孩子之后,因为无法兼顾家庭和工作会辞职在家。

  市民赖女士:我儿子小时候,我自己开了家铺子。等他长大了,我才又出来工作的。

  欧女士告诉记者,身边有朋友因为带孩子问题经常心情不好。

  市民欧女士:有朋友生了孩子之后没人带,她们就会辞工。辞了工之后没有经济收入,对生活影响很大,有很多负面影响。

  

  《征求意见稿》提出,广东将广泛开发“妈妈岗”岗位,拓展妇女就业空间。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用于“妈妈岗”设置,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方式。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妇女之家”,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妈妈岗”打造成暖心“妈妈港”。

  “妈妈岗”的可贵在于,它不仅针对性地缓解了妈妈群体的就业难题,而且让妈妈的价值被看见、被重估。它的设置,受到了街坊们的欢迎。

  市民赖女士:童年的回忆少不了父母的陪伴,妈妈爸爸的陪伴。工作也很重要,两边可以兼顾肯定好。

  市民欧女士:她们可以有自己固定的收入,可以带孩子,可以陪伴孩子,对她们以后的生活也有所提高。

  市民何女士:可以帮助很多女性去独立,有稳定的收入,不用总是伸手向家里人要。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要加强岗位对接平台建设,如依托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为“妈妈岗”供求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搭建线上招聘对接平台,收集发布“妈妈岗”招聘信息,提供全天候招聘求职服务。

  育龄妇女既是生育的主体,也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将妈妈群体作为一种未被充分开发的人力资源,用市场的逻辑加以安排利用,不仅更加具有经济学上的可持续性,且有利于破除偏见、扭转思路,“形成员工、家庭、企业、国家的‘多赢’局面”,为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打开更大的想象空间,值得更多企业共同参与。

  来源:清远广播电视台记者 黄楚欣 杨俊培

  责任编辑:清远广播电视台融媒运营中心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