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一小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繁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组和工作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
组长:王文华
成员:孙 瑜 秦立新 罗小霞 张晓兵
陈沐阳 陈 勇 万邦海 张慧雯
工作组:
组长:秦立新
成员:张晓兵 陈沐阳 万邦海 张慧雯 戴华洋
四、实施对象
各学期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发放办法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和权重:工作量(含超课时)约占40%、考勤约占10%、教育教学常规约占30%、教育教学成果约占20%。学校根据已有的各项制度,按学期进行考核发放。
(一)出勤考核(约占10%):
根据学校考勤制度考核结果核算发放,此项材料由学校办公室提供。
(二)工作量考核 (约占40%):
1.临时工作量奖
(1)期末考试监考每场补助20元,阅卷补贴每天补助50元。
(2)临时代课补助(包括学校的各类活动代课)每节课20元。
2.基础工作量奖
去除临时工作量后总额的90%按参加考核人数平均发放。
基础工作量奖=(工作量考核总额-临时工作量奖总额)×90%÷参加考核人数
3.超工作量奖
根据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工作量分值计算。去除临时工作量后总额的10%按全体教师超平均工作量总数确定超工作量每分金额,按个人超工作量分值核算教师个人超工作量奖。
教师个人超工作量奖=(工作量考核总额-临时工作量奖总额)×10%÷参加考核教师超工作量总数×个人超工作量分数
(三)教育教学常规考核(约占30%):
1.班主任管理考核奖(按每班400元标准)
(1)基础奖:按每班200元发放。
(2)超员奖:根据班级学生数超出标准班人数按每人5元发放。
班级超员奖=(班级学生数-45)×5
(3)班级考核奖:兑现基础奖和超员奖后的剩余部分,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按等级发放,每个等级相差50元。
(4)行政人员按班主任管理考核平均待遇发放。
2.教学常规奖
兑现班主任管理考核奖后剩余部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教师教学常规量化考核得分发放。
(四)教育教学成果考核(约20%):
1.主教学科在学校组织的期末统考中获前3名的教师奖励100元。
2.主教学科在学校组织的期末统考中第4名及以后的教师奖励50元。
3.其他学科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享受基础部分。
4.学校行政班子人员、工会主要领导享受第2条规定,教授统考学科因统考获得名次面高于平均数的,按高于平均数发放。
5.剩余金额按参与考核的人数平均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考核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繁昌县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规定,受到上级规定扣发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处分的。
2.旷课(工)每学期累计两周以上的,或病、事假每学期累计三个月以上的(法定假按出勤计算)。
(二)退休人员按上级下拨数发放。
(三)病逝人员按上级下拨数发放。
七、此《方案》解释权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