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脚下的环资庭审 | “天平杯·随手拍”大赛作品展播

  为达到更优的以案释法效果,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为太湖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就一起滥伐林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发地位于苏州市虎丘区的山林脚下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系江苏省首例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案件。

  法院干警在庭前安放国徽。

  庭审现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案发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为查明案情事实,法院干警在庭前走访了案发地,实地察看了案件中被损坏林木的实际情况。

  2021年12月1日至17日,被告人江某某、盛某某在未申请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砍伐香樟、玉兰、女贞、构树、杜英、朴树、枫杨、木荷等树木约400余棵,所伐树木销售得款1.4万元。经鉴定,被砍伐树木的林木蓄积量为60余立方米。经专家鉴定分析,涉案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14万余元。

  在法官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两被告人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两被告人同意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缴纳固碳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费用7000余元,并通过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其余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费用,合计18万余元。

  在法官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两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后,法官就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生态损害赔偿的替代性修复问题,以及法院坚持生态保护和修复优先、推动固碳增汇并举等,向代表、委员进行了介绍。法院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环保普法资料,宣传普及预防和打击破坏林木犯罪的法律知识。

  法官向代表、委员进行介绍。

  法院干警为旁听群众送上环保法治宣传材料。

  原标题:《山脚下的环资庭审 | “天平杯·随手拍”大赛作品展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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