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面对面第58期】举报假药有奖励,奖励分级存争议

  原创 余敏佳 台州司法

  案 情 简 介

  随着各种购物需求的攀升,市场乱象横行,违法添加行为屡禁不止。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推进举报奖励制度落实。而在面对举报奖励分级上,我们的申请人赖某就颇为不认可。赖某于2022年9月18日在路桥某商行经营的店铺购买了虫草强肾王,金虎鞭壮阳药,后经查询发现该产品厂家、产品许可证及批准文号都为假冒,且该商品非法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西地那非。他认为这些产品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于是向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该商家。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举报后,确认申请人赖某提供的涉案产品样品内含西地那非,遂于2022年10月28日对被举报人进行检查,并对现场发现的8种食品进行抽样后委托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被举报人销售的参茸三肾丸、鹿血片、虫草强肾王、金虎鞭、老中医补肾丸等5种食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在确认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后,被申请人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给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立案侦查。2022年12月15日,被申请人向赖某出具《奖励举报经济违法行为有功人员通知书》,认为他举报行为有功,符合三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奖励人民币1000元。赖某对该奖励决定不服,认为自己不应被认定三级举报奖励,而应该是一级举报奖励,所以向路桥区行政复议局提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

  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举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被申请人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移送案件后对申请人作出的《奖励举报经济违法行为有功人员通知书》是符合给予举报人奖励的有关要求的。本案中,赖某和被申请人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奖励等级分级。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一级举报奖励的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三级举报奖励的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赖某所提供的举报内容仅为初步案件线索,被举报人销售非法食品的行为及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详细事实是经过被申请人现场检查、委托检测和询问调查才最终得出的,这并不符合一级举报奖励规定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此外,申请人所举报的内容为虫草强肾王和美国金虎鞭两种产品内含西地那非,被申请人调查的结果是鹿血片、美国金虎鞭、虫草强肾王、老中医补肾丸、参茸三肾丸共计5种产品添加了西地那非。申请人所提供内容与违法事实并不算是完全相符,提供的是被举报人的部分违法事实,所以符合三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但不符合一级举报奖励中“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这一认定条件。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此给予赖某三级举报1000元奖励是符合规定的。

  承办人有感

  违法添加的假药流通市场危害无穷,一个健康的市场需要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共同维护。积极举报这些违法行为是非常值得鼓励的,但是举报奖励有明确的分级,对应的奖励金额也不同,还是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撰稿丨台州市行政复议局 路桥区行政复议局 余敏佳

  原标题:《【复议面对面第58期】举报假药有奖励,奖励分级存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