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世纪欧洲大学生的职业类型与就业倾向

  由于中世纪欧洲社会的政教二元统治模式,学生在大学之外可能获得的就业机会,也多分布在教会和世俗权力机构当中。

  对中世纪大学的学生来说,他们在大学内部的职业活动在读书期间就已经开始。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在负责老师的监管下开设“特别讲习”或“速览讲习”。

  高级系科的学生,除了修会成员之外,也大多是博艺系科的教师。1215年,库尔松的罗伯特曾经要求:“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博艺系科的教师必须在巴黎至少连续执教2年”。

  

  所以,那些在巴黎获得博艺学教师身份之后,又继续在这里攻读神学、法学或者医学专业的学生,至少在学业的前两年都同时兼任着博艺系科的教学工作。

  那么,在中世纪的学生尤其是那些已经获得学位的学生眼中,大学的教学或行政工作是否比教会或者王室的管理职务更具有引力?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因为学生们的求学动机各不相同。他们或是出于对知识的纯粹追求,或是想要谋取更好的职业出路,再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

  不过,从外部社会的需求来看,博艺系科的学生留在大学的可能性要高于其它系科的学生。

  

  另外,在中世纪大学的发展历程中,关于是否将大学看作职业归宿的问题,学生的态度和倾向并非一成不变。

  法国学者格洛里厄收集了巴黎大学1167-1320年间286名神学教师的生平信息。其中有131名是不属于任何修会的世俗神学教师。

  在1200-1231年之间,大多数世俗神学教师都会选择在教会担任职务。

  然而,在1231-1240年间,留在巴黎或者前往其它大学执教的毕业生比例却突然从前一阶段的不足24%上升到了50%。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转变?当然,神学教师可能是因为在教会职务中竞争力下降而不得不留在了大学。但是这个理由显然不够充分。

  在格洛里厄整理的资料中,1231年之后,至少有6名神学教师拒绝了教会高级职务的任命。

  例如,作为教皇格里高利九世的侄子,阿德诺尔夫在1272年获得神学教师身份之后,分别于1287年和1288年拒绝了纳尔博纳以及巴黎的主教职务。

  再比如,来自列日贵族家庭的戈德弗鲁瓦,1285年到1304年左右在巴黎从事教学工作。其间,他曾于1300年放弃了出任图尔奈主教的晋升机会。

  

  这些案例说明,至少有一部分不愁生计的毕业生已经开始将大学视为自己的职业归宿。

  这种转变有可能与教师以及教皇对大学态度的转变有关。1231年,教皇格里高利九世发表了著名教令——《科学之母》,将巴黎称作是“科学的母亲……知识之城”。

  大学传授知识的功能得到了教皇的高度认可。也就是说,大学不仅是教会的人才储备库,还是维护和增进基督教知识的机构。

  正是在该法令的激励下,越来越多的神学教师开始倾向于留在大学,献身于为基督教世界探寻真理的事业之中。

  

  很可能也是从这个时期起,“在大学执教被看作是比担任主教更能显示身份地位的选择,毕竟与主教职位相比,教师的席位更加有限。”

  对于那些因为各种原因而被迫留在了大学的学生来说,校长、学监、宿舍长等职务,是他们在教会或者世俗权力机构“二次就业”的理想跳板。

  例如,1399-1485年间,在英国17个主教区的79名主教中,有73人在牛津或者剑桥接受过教育。

  他们当中就有36人担任过大学的校长、学监或者学院的院长,另外37人也都参与过大学的公共事务。在教会的日常运转中,高级教士的管理经验有时候比他们的学识更加有用。

  

  不可否认,有些毕业生会主动选择留在大学执教,也有些人会因为某些政治联系在王室、自治城市以及其它世俗权力机构获得任命。

  但是,大多数学生的职业目标依然是教会内部的职务,尤其是高级神职。

  1450-1500年间,在牛津大学2040名不属于任何学院和修会管辖的世俗学生里,有将近一半的人最终进入了教会。学院成员的求职倾向也与此类似。

  (一)专业类别与神职晋升

  在教会的神职任命中,法学和神学专业的学生拥有绝对优势。主教座堂教士团的高级职务、座堂牧师、领班神父,乃至主教及主教以上的高级神职,都是他们的求职目标。

  

  例如,在1216-1499年间的英国主教中,有57%的人来自牛津大学。其中,除了19%的人专业未知之外,法学专业的人数最多,占牛津主教总人数的45%;

  神学学生次之,占比28%;最后是博艺学专业的学生,只有8%。主教座堂教士团高级职务的任命情况也是如此。

  1301-1500年间,在利奇菲尔德、林肯、伦敦和约克的4所主教座堂中,共有41名教士团的高级教士在剑桥接受过教育,他们中有12人学习过神学,22人学习过法学,只有大概2-4人来自博艺系科。

  

  根据阿斯通等人的分析,在英国,法学和神学专业的学生也基本把持着座堂牧师和领班神父的大多数席位。

  总体而言,在上述职务中,接受过法学教育的学生要比神学专业的学生更受青睐。随着教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神职人员的工作重点逐渐从灵魂关照转变为了辖区内的司法裁判和管理。

  “从14世纪晚期开始,对于世俗主教座堂教士团的大多数高级职务而言,神学学位的重要性已经让位于‘双料’法学和教会法学的学位。”

  而且,教会权力对世俗事务的日益渗透,也使得民法学家在教会中的任职人数甚至超过了教会法学家。

  

  1301-1500年间,在卡莱尔等8所主教座堂的领班神父中,剑桥大学民法学生的数量就是教会法学生的两倍。

  另外,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和神学专业学生在教会内部的就业形势,还需要结合它们各自的学生总数来理解。

  在大多数中世纪大学,法学系科的人员规模要远远超过神学系科。例如,在15世纪的牛津大学,大约有21%的学生学习法学,只有8%的学生愿意学习神学。

  牛津大学1449-1450年的学位授予名册显示,当年一共有44名法学系科的学生获得学士或博士学位,同样情况的学生在神学系科只有18人。

  

  所以,神学学生对教会职务的低占有率,并不能说明他们在职业市场中的低成功率。与法学系科的学生相比,他们的求职体验反而会轻松许多。

  因为法学系科的学生不仅要和其它系科的学生争夺就业机会,还不得不面对来自系科内部的竞争压力。

  另外,尽管主教座堂的教士职务和教会的高级神职是几乎所有学生的职业理想,但事实上,只有少部分人能够成功如愿。

  对许多学生来说,教区长、代理教区长、助理教士、附属小教堂的教士等教区神职,才是他们更有可能实现的职业目标。

  

  1500年之前,在剑桥大学存有职业记录的2726名学生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人都是在这类低级别的教会职务上度过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如果从学科专业的角度来分析的话,剑桥大学神学系科的所有学生中,48%的人最终获得了教区神职。这个比例在法学系科和博艺学系科分别是39%和27%。

  作为教会的基层教士,教区长、代理教区长等神职人员直接肩负着对教区民众的“灵魂关照”,所以神学系科的学生从事这类职务的比例最高。

  

  在中世纪大学,尽管大多数学生的职业规划都与教会相关,但是不可否认,依然有许多学生自愿走上了世俗职业的发展道路。学生的信件中就有不少这样的案例。

  例如,一位学生向父亲写信说,他不具备任何学习能力,想要将职业目标从教士职务转向更适合自己的职业,而且如果回去的话,“会像其他兄弟们那样从事一些赚钱的营生”。

  与在教会任职的学生相比,在世俗职业中谋生的学生很少能留下清晰的历史线索。

  

  根据莱特尔的统计,15世纪后半期,在牛津大学2040名不属于学院和修会管辖的世俗学生中,只有57人从事的是世俗职业。

  因为还存在大约845人没有职业记录,所以很难推测出学生群体中世俗从业者的准确数据。

  事实上,他们中应该有少部分人成为了教会或世俗机构内的一份子,还有数不清的人最终投入了社会的“熔炉”,成为文法学校的教师、公共律师、城镇医生,甚至是与学术专业毫不相关的庄园管理员和手工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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