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丰满区:调解执行三案 彰显人文和谐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在充分分析案情的前提下,加大调解执行力度,近期已调解执结三案。

  案件一:原告段某(男)与被告杨某英(女),二人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杨某英常年不在家,不履行夫妻义务,并时常因琐事争吵,至2015年12月协议离婚。离婚后,二人又于2020年3月复婚,之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住房。但杨某英依旧如前。无奈,段某再次提出离婚。

  经法院判决:段某与杨某英婚后购买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双方已通过《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作出约定,故法院支持房屋归杨某英所有,由杨某英给付段某房屋折价款12万元。

  因被告杨某英未履行给付义务,2022年7月5日段某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杨某英表示没有能力给付钱款,且年岁已高只能在判决的房屋居住。

  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婚姻家庭案件,且双方都是年过六十的老人,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决定从两位老人的邻居等方面入手,找到有利于执行的方式方法。经调查了解二位老人走到一起,磕磕绊绊生活了十年,孩子们都不在身边,说来实属不易。执行法官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一方面主动做杨某英子女的工作,讲明如启动拍卖程序等强制执行手段,将会对家庭信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也侧面让周边的邻居帮助做工作。因双方都退休在家,平时经常和邻居一起闲谈,如果让邻居知道双方因离婚和法院拍卖房产,杨某英在周围邻居面前也尽失脸面。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倾力调解下,杨某英积极筹措到11.3万元给付段某,并主动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段某表示对其余部分自愿放弃。

  案件二:葛某与某工地订立水泥管买卖协议,葛某将水泥管送至工地后,在卸水泥管过程中,工地的董某某负责开钩机起吊,葛某负责挂钩与摘钩。卸货过程中,葛某右手食指受伤,后住院治疗27天,出院诊断为右食指离断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董某某赔偿葛某各项经济损失共4.3万元。当联系上董某某时,董某某以各种理由强词夺理,几次借故溜走,被拦下来后,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对他进行说服教育,重点挑明如不履行法院判决,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会对他以后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董某某终于被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所感动。至此,该案经调解执行完毕。

  案件三:申请执行人老杜与被执行人小杜系父子,当年老杜在农村土地征收后政府给了他一处安置房,因儿子小杜要结婚,老杜就自找住处,把房子腾出后给小杜作为婚房。时光荏苒,老杜已近老年,于是生出了要回到自己房子居住的想法,但与儿子一家多次协商不成。出于无奈,老杜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很快法院判决被告小杜停止对该房屋的侵占,并于判决生效30日内腾房。

  但小杜却无视法律,拒不腾房,老杜遂申请执行。小杜知晓后竟一躲了之,后执行法官费尽周折,将正在开出租车的被执行人小杜带到法院。小杜到法院后,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规劝小杜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并切入父子关系为题的真情调解。

  几天后小杜将已腾空的房屋钥匙,交给执行法官。当老杜从执行法官手上接过钥匙时表现得十分激动,为表达感谢之情给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