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使用 佛山市顺德区顺峰山公园置业公司被罚

  5月5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披露,佛山市顺德区顺峰山公园置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罚款人民币73.9万元。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粤佛顺住建行罚罚字〔2023〕7号。

  

  (图源: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佛山市顺德区顺峰山公园置业有限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桂路与龙盘北路交界的顺峰山公园管理中心工程,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 年版)第B301.58.1 项》,佛山市顺德区顺峰山公园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裁量档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决定对佛山市顺德区顺峰山公园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拾叁万玖仟圆整(¥739,000.00)。

  据公开资料显示,佛山市顺德区顺峰山公园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成员,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图源:天眼查)

  (来源:转载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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