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公安招3名公务员!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招28名工作人员!招聘20名专职消防队员!
2021年中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根据中卫市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康复治疗、护理、药剂、医技、特教、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原则;
(四)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中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中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报名资格
(一)招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6.具备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
7.一经招聘录用后须在中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3年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及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在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中卫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2021年2月22日—2月28日(周六、周天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详见报名须知。
(三)资格审核:
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凡报考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者,一律取消其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四)统一考试:
考试方法:
由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织报名者进行笔试和面试(护理专业人员加护理操作考试)。考试前1天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因通讯不畅或提供联系电话号码错误的,电话通知3次无应答者视为放弃应聘。
1.笔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要求: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
(2)笔试内容: 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时事政治等;
(3)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医疗岗位人员并持有执业医师证的、护理人员持有专业执业资格证的,如果该岗位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3人免笔试,可以直接进入面试;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在中卫市及辖区内残联或残联定点康复机构工作2年以上的,如果该岗位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3人免笔试,可以直接进入面试;
(4)成绩公示: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护理专业人员面试时增加技能操作考试,技能操作成绩占面试环节总成绩的40%,即:护理专业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操作成绩×40%+面试成绩×60%)×5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其他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先后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现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为一次。体检地址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一次复检,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公示
根据规定程序,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中卫就业”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实名举报有效,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试用、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电话通知录用结果,由中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做好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分配在相关科室。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资格。
五、薪资待遇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工资,资金由市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奖励性绩效根据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发放。专业岗位有执业资格者、财务管理岗位工作满1个月后通过测评合格,与中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专业岗位无执业资格证者、工作满3个月后通过测评合格,与残疾人康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所有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应聘须知
1.应聘者不遵守本次招聘规则、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不按规定或按时完成招聘程序、在招聘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
2.应聘者不服从我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招聘组织管理或要求、不接受安全和作弊检查、不接受报名微信群内实名管理的,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发布与招聘有关的不当言论及网络舆论,通过违法串联、集会、上访等形式干扰破坏招聘秩序或威胁、辱骂招聘工作人员的,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者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被聘用时未与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存在其它影响聘用情形的,终止或取消拟聘用、聘用资格。
5.应聘者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证件(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原件、照片等作为存档资料,不予退还。
6.应聘者参加本次招聘活动,如发生身体意外伤害、突发疾病、交通等任何安全事故,均不属于工伤范围,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7.应聘者参加本次招聘,所占用的时间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属个人自愿行为,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8.应聘者报名成功后实名加入“中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群”微信群,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及通知,如不关注或不及时获知群内相关信息(通知),造成延误等后果自负。
9.应聘者在招聘任何环节均有权决定放弃应聘资格,但必须提交书面“个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承诺书”,应聘者在被确定为拟聘用或聘用人员后有权放弃拟聘用或聘用资格,但必须提交书面“个人自愿放弃拟聘用或聘用资格承诺书”。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列入本单位应聘人员“黑名单”,在今后的任何招聘中均不准报名。
10.应聘者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拟聘用、聘用资格的,均被列入应聘人员“黑名单”,在今后的任何招聘中均不准报名。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2.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所需资料到中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报名(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刘台村柔一南路东侧,慈爱康养中心南侧,中卫市和顺万家东500米)。
联系电话:0955—8700800 联系人:董明慧
4.报名须提交、提供的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居中位置,要求首页在上、本人页在下、端正、清晰);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居中位置,要求正面在上、反面在下、端正、清晰);
(3)毕业证复印件1份(横向复印在A4纸居中位置,要求端正、清晰);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在“学信网”下载生成打印,并在有效期内,要求A4版面、端正、清晰);
(5)学位证、职业技能资格证、职称证均按照上述证件要求复印提交;
(6)以上要求提交复印件的证书(件)均须提供原件,经资格审查后返还本人;
(7)应聘者提供本人近期1寸蓝底标准证件照3张。
5.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2月28日18时整(超过报名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再受理报名或接受提交的任何资料)。
6.特别提醒:
(1)报名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招聘公告》内容,严格按照程序及要求参加应聘。
(2)报名时所提交的资料、证明、照片,提供的证书(件)不符合要求(不按要求复印或提交提供)的不予受理。
(3)报名时提前计划安排好个人事宜及时间,报名结束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集中开展,具体日期及时间随时根据安排在报名微信群中通知。
(4)本次招聘由中卫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公告》规程和招聘规则执行,全程接受市残联纪检组和有关部门监督。
中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补充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为充实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力量,中卫市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沙坡头区招聘政府专职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沙坡头区公开招聘2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事一线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防车辆驾驶等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二)热爱消防事业,有吃苦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灾工作;
(三)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五)限男性,政治合格,身高160厘米以上,年龄18至26周岁(1995年2月1日至2003年2月1日期间出生);
(六)有运动特长、技术专长、持有B2以上驾照的人员及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优先聘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亲属因犯罪正在监狱服刑的;
3、本人和近亲属参与邪教组织、在境外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4、曾因违反消防员执勤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退役军人未满服役年限,提前退出现役的;
6、被加入征信黑名单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理论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3日至3月2日。
2、报名地点: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央东大道烟草公司西侧)
3、联系人:菅来金
电话:0955-8891119
15009692967
4、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不受理报名。
5、报名材料: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七日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具有特长技能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二)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具体通知时间到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体能测试、理论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退役军人和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退役军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5分,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1、体能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单杠引体向上。(体能测试前及测试中,如有人员身体不适或出现异常情况将立即终止参加测试)
2、理论测试:以基本市情、时事政策和消防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
3、面试:根据体能和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参加面试,面试前半小时进行抽签,每个面试人员时间不超过5分钟,其中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2分钟。
4、体检:面试结束后,以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根据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试、政治审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应聘资格,按岗位及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监督电话:0955-8750559
四、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并签订试用期合同。由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首次聘期1年,1年后,根据应聘者表现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正式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为3591元/月(含个人所承担保险费用),结合工作表现,每年定期增资5%。由所在单位统一缴纳社会保险,提供住宿、伙食(单位餐厅提供汉餐)和服装保障。
六、管理使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值班,正常情况下工作六天休息三天。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公休假。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二)对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本人自愿放弃的、被实名举报并经查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空缺名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由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最终解释。
信息来源:中卫就业
中卫公安招警3人,欢迎报考!
2021年的自治区公务员考试
正在等待着你们
请收好年前这份招录公告及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0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2日至2003年2月22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取得高级工、 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7.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21年2月22日前取得)。以下7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地的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地”指报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等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人员;
(6)父母或配偶于2021年2月22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于2021年2月22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7)我区2021年2月22日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本人与配偶须于2021年2月22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6年2月22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3)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
(4)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5)报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须体能测评合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
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2.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
二、报名方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试卷类型等信息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职位表》中列有招录机关联系电话)。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解答,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报考者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
(三)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21年2月22日9:00至3月2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4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月24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数据后,于2月25日10:00重新开启,3月2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2021年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与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笔试合并进行,已经报考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的报考者可同时兼报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市、县(区)级综合管理类职位。
特别提醒:政法系统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时间为2月26日至28日,报考者要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持健康码“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测评考场。体能测评前14天内,报考者要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报考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报名程序
1.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考资格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6.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者,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1年3月3日24:00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申请免缴报考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2021年3月2日18:00前办结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查阅《报考说明》相关解答。
8.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
9.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为5: 1。定向招考职位、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可降至3:1,公安系统法医等专业性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可降至2:1。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分值各150分。《申论》试卷分类分级命制,自治区、市、县(区)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A卷,乡镇(街道)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B卷,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地级市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C卷。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笔试使用A卷。
全区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法医职位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专业科目成绩乘以1.5)。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21年3月27日、28日统一进行:
3月27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7日下午 《申论》
3月28日上午 《专业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笔试前14天,须按要求做好“宁考安”打卡。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
(四)笔试加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五)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招录名额为2名及以下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为2:1。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一)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免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免面试职位取消体检资格),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根据招录职位特点,面试将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50分。
报考公安系统法医职位的报考者,不进行面试。
(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三)公安系统法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录用审批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招录机关组织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服务期限
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非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最低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得流动。面向“三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及“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自行放弃处理。
十、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留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12333、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6669379、6669384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网络学习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中卫市公安局招考职位
(附咨询电话)
是不是已经跃跃欲试
反正小编是迫不及待
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小伙伴们了
希望来年能在警队
见到屏幕前正在备考的你们
祝各位考生心想事成
牛年成功上岸
信息来源:平安沙坡头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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