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小学招生方案出炉!附学区高清大图…

  新余市城区中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及范围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长青小学: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竹山路向北延伸至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东区域。其中赣西大道以南、毛家路以北、长青北路以东、劳动北路以西区域为市长青小学与毛家小学双向学区;北湖中路以南、仙来中大道以北、狮峰路以东、劳动路以西区域为市长青小学与松山小学的双向学区。

  

  2.明志小学: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西、长林路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的区域(不含格林小镇)。其中长林路以东、五一北路以西、北湖西路以南、仙来西大道以北区域为市明志小学、市逸夫小学、燕子山小学三向学区;五一路以东、竹山路以西、仙来西大道以北、北湖西路以南区域为市明志小学与市逸夫小学双向学区。

  

  3.铁路小学:里木塘路以东、仙来大道以南、沙土街以西、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含格林小镇),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其中沙土街以西、松关巷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南、兴沙巷以北区域为市铁路小学与渝水三中小学部双向学区。

  

  4.暨阳学校: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其中赣西大道以南、学思路以北、丰源北路以西、劳动北路以东区域为市暨阳学校与毛家小学的双向学区;学思路以南、北湖东路以北、丰源路以西、劳动北路以东区域,以及北湖东路以南、仙来东大道以北、劳动北路以东、沿江路以西区域为市暨阳学校与松山小学双向学区。

  

  5.逸夫小学:赣西大道以南、天工北大道以东、北湖西路以北、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西区域;仰天大道以南、赣西大道以北、绿起公园城市绿轴以西区域;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北、竹山路以西区域;其中五一北路以东、北湖公园中轴线以西、赣西大道以南、北湖西路以北区域和仰天大道以南、赣西大道以北、绿起公园城市绿轴以西区域为市逸夫小学与北湖小学双向学区;长林路以东、五一北路以西、北湖西路以南、仙来西大道以北区域为市逸夫小学、市明志小学、渝水十小三向学区;五一路以东、竹山路以西、仙来西大道以北、北湖西路以南区域为市明志小学与市逸夫小学双向学区。

  

  6.西湖小学: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西、仰天岗大道以东(不含同创国际、中央公园)、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其中天工大道以东、长林路以西、北湖西路以南、仙来西大道以北区域为市西湖小学与燕子山小学双向学区。

  

  7.五一路小学: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大道以东、白竹路以北、金桥花园和小铁路以西区域。及新钢行政区及富塘村委交界的商住小区。

  

  8.新钢一小: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村、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等)。冶金路以南路东小区为市新钢一小和渝水一小的双向学区。

  高新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高新区社会管理局提出:

  

  9.高新一小:孔目江以东、赛维大道以南、上新铁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10.高新二小:新城大道以东、沪昆高速公路以南、东兴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含光明、潭塘管理处所属区域)。

  

  11.高新三小:新欣北大道以东、沪昆高速公路以南、上新铁路以西、赛维大道以北区域(含东陂管理处所属区域)。其中新欣北大道以东、上新铁路以西、沪昆高速公路以南、阳光大道以北区域为高新三小与星河学校双向学区。

  

  12.高新四小:上新铁路以东、赛维大道以南、新城大道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13.华师大高新实验学校(原虎跃学校)小学部:阳光大道以南、上新铁路以东、赛维大道以北、新城大道以西区域。

  

  14.星河学校小学部:钟灵大道以东、沪昆高速公路以南、新欣北大道以西、孔目江以北区域,新欣北大道以东、上新铁路以西、沪昆高速公路以南、阳光大道以北区域为星河学校与高新三小双向学区。

  渝水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

  

  15.渝水一小:抱石大道以南、胜利南路以西,西至原新钢铁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胜利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胜利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西、老东街以北;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西、袁河以北,胜利南路以东区域。其中壹方城1号至5号楼和15号楼为渝水一小学区。冶金路以南路东小区为渝水一小和市新钢一小的双向学区。

  

  16.渝水二小:解放东路以南、永济巷以西、通瑞路以北、抱石东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不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东、老东街以北、西;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东(魁星阁)、袁河以北、老吉新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南、人民南路以东区域。增加壹方城6至14号楼为渝水二小学区。抱石大道以南、新欣南大道以东、袁河以北以西区域为渝水二小与渝水八小双向学区。

  

  17.渝水三小: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劳动南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南;抱石大道以北、公园北路以东、站前西路以南、劳动南路以西区域【不包括: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

  

  18.渝水四小:胜利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南;人民北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西;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人民南路以西区域。

  

  19.渝水五小:劳动南路立交桥以西、沪昆铁路以南、新屋北路(铁路涵洞路)以东、站前西路以北;公园北路以西、站前西路以南、白竹路以北、新屋南路以东;公园新天地小区、玉竹新城小区;原城北办富塘管理处户籍居民。

  

  20.渝水六小: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劳动北路以东、孔目江以西与观巢镇交界处以南的区域。其中仰天大道以南、赣西大道以北、劳动北路以东、文新路以西区域为渝水六小与渝水七小双向学区。

  

  21.渝水七小:赣西大道以北、城区与观巢镇交界处以南、劳动北路以西、绿起公园城市绿轴以东区域;仰天大道以南、赣西大道以北、劳动北路以西、绿起公园城市绿轴以东区域为渝水七小与北湖小学双向学区;仰天大道以南、赣西大道以北、劳动北路以东、文新路以西区域为渝水七小与渝水六小双向学区。

  

  22.渝水八小:抱石大道以北、通瑞路以南、通济路以西;永济巷以东、解放东路以南、通济路以西、通瑞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东(含南湖花苑)、解放东路以北、通济路以西、孔目江以南;沪昆铁路以南、孔目江以北、新欣大道以西;通济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南、袁河以西、抱石东大道延伸段以北区域。抱石大道以南、新欣南大道以东、袁河以北以西区域为渝水二小与渝水八小双向学区。

  

  23.渝水三中小学部:沙土街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南、孔目江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沙土街以西、松关巷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南、兴沙巷以北区域为渝水三中小学部与市铁路小学双向学区。

  

  24.市十三中小学部: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南区域。

  

  25.燕子山小学:天工大道以东、长林路以西、北湖西路以南、仙来西大道以北区域为燕子山小学与市西湖小学双向学区;长林路以东、五一北路以西、北湖西路以南、仙来西大道以北区域为燕子山小学、市明志小学、市逸夫小学三向学区。

  

  26.毛家小学:赣西大道以南、毛家路以北、长青北路以东、劳动北路以西区域为毛家小学与市长青小学双向学区;劳动北路以东、丰源北路以西、赣西大道以南、学思路以北区域为毛家小学与市暨阳学校双向学区。(2023年秋季因学校改扩建停招)

  

  27.北湖小学:五一北路以东、北湖公园中轴线以西、赣西大道以南、北湖西路以北区域和仰天大道以南、赣西大道以北、绿起公园城市绿轴以西区域北湖小学与市逸夫小学双向学区;仰天大道以南、赣西大道以北、劳动北路以西、绿起公园城市绿轴以东区域为北湖小学与渝水七小双向学区。

  

  28.渝水区仙来学校:袁河以南仙来新区,含仙来办各管理处辖区。

  

  29.渝水区松山小学:北湖中路以南、仙来中大道以北、狮峰路以东、劳动路以西区域为松山小学与市长青小学的双向学区;学思路以南、北湖东路以北、丰源路以西、劳动北路以东区域,以及北湖东路以南、仙来东大道以北、劳动北路以东、沿江路以西区域为松山小学与市暨阳学校双向学区。

  仙女湖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提出:

  

  30.仙女湖二小:仰天西大道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小区(不包括凯光新天地)及同创中央公园、海棠院、紫薇院、咏荷院等商住小区。仰天岗办事处应星村委、孝头村委安置小区及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廉租房。渝水区袁河街道办事处郑家村委郑家一队、郑家二队、庙场、鲤鱼山、张家、涂家、新赵家、新西坵。(宝泰、华美小区只接收起始年级入读,不接收转学生入读)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市一中: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仙来东大道以南、沙土街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其中仙来东大道以南、沙土街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为市一中与渝水三中双向学区。

  

  2.市二中:抱石大道以南、新钢铁路老东街以东、袁河以北、康居路以西区域;白竹路东延伸段连接解放西路以南、公园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区域。沪昆铁路以南、劳动南路以东、解放西路以北、人民北路以西区域和解放西路以南、胜利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西区域为市二中与市三中双向学区。

  

  3.市三中:沪昆铁路以南、人民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袁河以西区域;抱石大道以南、康居路以东、袁河以北以西区域。沪昆铁路以南、劳动南路以东、解放西路以北、人民北路以西区域和解放西路以南、胜利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西区域为市三中与市二中双向学区。

  

  4.市四中: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赣西大道以南、长林路以东区域;里木塘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南、青年路以北、竹山路以东区域。

  

  5.市五中:长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仰天大道以东区域(不含仙女湖区行政区域内楼盘);仙来西大道以南、竹山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长林路以东区域。其中仙来西大道以南、仰天大道以东区域(不含仙女湖区行政区域内楼盘)、沪昆铁路以北、竹山路以西区域为市五中和渝水二中双向学区。

  

  6.市六中: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与孔目江行政区域交界处以南区域商住小区。

  

  7.市九中:沙土街以西、仙来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区域;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东、青年路以北、劳动北路以西区域;青年路以南、竹山路至长宁路以东(不含渝水明珠)、白竹路以北、劳动路以西区域;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其中沙土街以西、仙来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区域为市九中与渝水三中双向学区,沪昆铁路以南、五一南路以东、白竹路以北、长宁路以西区域为市九中与渝水二中双向学区。

  

  8.新钢中学: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山上片7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春、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公园新天地等)。

  区属城区中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9.市十六中:高新区春龙大道以东区域、水西镇所辖小学的毕业生。其中春龙大道以东、沪昆高速公路以南、东兴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为市十六中与高新一中双向学区。

  

  10.高新一中:孔目江以东、赛维大道以南、春龙大道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春龙大道以东、沪昆高速公路以南、东兴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为高新一中与市十六中双向学区。

  

  11.华师大高新实验学校(原虎跃学校)初中部:新欣北大道以东、阳光大道以南、春龙大道以西、赛维大道以北区域。

  

  12.星河学校初中部:钟灵大道以东、沪昆高速公路以南、新欣北大道以西、孔目江以北区域;沪昆高速公路以南、新欣北大道以东、阳光大道以北、上新铁路以西区域。

  

  13.渝水一中:袁河以南仙来新区,含仙来办各管理处辖区。

  

  14.渝水二中:沪昆铁路以南、五一南路以西区域;袁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南路以东、白竹路以北、长宁路以西区域为渝水二中与市九中双向学区;仙来西大道以南、仰天大道以东区域(不含仙女湖区行政区域内楼盘)、沪昆铁路以北、竹山路以西区域为渝水二中与市五中双向学区。

  

  15.渝水三中:劳动北路以东、沙土街以西、站北路以北、仙来东大道以南区域为渝水三中与市九中双向学区;仙来东大道以南、沙土街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为渝水三中与市一中双向学区。

  

  16.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初中部:仰天岗西大道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及同创中央公园,仙女湖辖区各乡镇办。

  新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余市2023—2024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新余市2023—2024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党委2023年第16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5日

  新余市2023—2024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余市2023—2024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均衡配置学区生源,缓解大校额、大班额学校办学压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规范有序入学,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为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位。

  (二)坚持市局统筹、区县配合、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三)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

  (四)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房屋租赁证为主要就读依据”原则,统筹合理安排学位,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入学时间及方式

  (一)小学新生入学

  1.年龄要求。新生年级招收对象为本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非大校额大班额且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但不得跨年度招收低龄生。2023年秋季,主城区渝水一小、渝水二小、渝水三小、渝水五小、仙来学校、市十三中、渝水三中小学部等学校可以接收低龄生源入读。低龄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城区其他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报名时间和方式。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6月26日—30日,第一次网上报名。家长可以通过新余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义务教育招生接口和新余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xyjyyun.cn),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栏目,按照报名程序进行报名。8月15日—19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未参加第一次网上报名的本地生源,以及外地返余生源,可以在此时间段补充报名。8月26日—28日,两次网上报名未成功生源,家长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到片区内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现场协助网上补报。招生学校网上审核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录取名单在当次报名结束后由教育部门公布,家长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

  3.渝水区松山小学招生安排。2023年秋季渝水区松山小学投入使用。按照教育部有关多校划片原则,设置与市长青小学、市暨阳学校的双向学区,招生预警等级暂定为黄色;2023年秋季松山小学接收市暨阳学校、市长青小学学区范围内(不限于双向学区)前七类生源就读;按照8个标准班(每班不超过45人)的计划招收新生,二至五年级各接收2个班左右的转学生源入读;转学生源包括从外地或本地乡镇学校转入的、符合城区红色预警学校的分流生源,市暨阳学校、市长青小学等其他学校的已在读生源,以及教育部门的调剂生源。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允许松山小学2024年春季继续接收部分转学生源入读。为总体把控生源,松山小学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可提前至6月20日,网上报名和学校现场报名同步,后续报名时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进行。松山小学毕业生在升入初中时,按所申报的初中招生条件录取。

  (二)初中新生入学

  1.报名时间和方式。第一次报名时间为7月3日—7日,后续报名时间和方式与小学相同。

  2.直升入学。凡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市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北师大附校的初中生源除外)的毕业生,继续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市新钢中学、市五中。以上生源由毕业学校直接在网上录取系统导入,招生学校审核录取。待录取名单公布后,由毕业学校打印录取通知书发放。不接受直升入学的毕业生,必须参与网上招生录取。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通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无法到校就读的,可以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送教上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体检证明等材料到相应特教学校报名。需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按照正常学生报名时间和方式办理。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校统一均衡编班管理;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由送教学校负责编班管理,并按照《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规字〔2020〕3号)文件执行。

  四、生源类别及报名所需材料

  2023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并按类别录取,报名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提供不同数据信息。

  (一)房产类(学生本人或父母或祖辈有学区内房产的):

  1.房产证信息(或不动产权证信息,下同)。

  多人(两人及以上)持有房产产权份额的,只认定房屋产权份额高于51%(含51%)的持有者。2016年4月之前购房的,房产份额可以放宽至50%。经济适用房可以作为划片入学依据,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户籍必须与祖辈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学生父母本地无房产。

  无法提供房产证信息的,则按以下方式提供信息:

  (1)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并同步上传正式购房税务发票。

  (2)无正式购房税务发票的,如属银行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银行按揭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收据、近3个月银行按揭还款流水;如属一次性付款购房,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或契税证明。

  (3)市政府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2.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外地户籍同步上传户口簿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下同)。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户籍必须与(外)祖父母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能清晰证明祖孙关系。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水、电、气户号信息,如系统无比对结果,可上传电子发票、有效缴费图片等,下同)。2018年5月16日之前购房的,系统自动认定为该房产已经实际入住,不需要另行提供实际入住证明信息。仅红色预警等级学校执行此项政策,须提供截止到2023年8月底不少于6个月的户表缴费证明,其他预警等级学校不作要求。

  4.学生父母无房证明信息。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父母在新余城区必须无其他房产。系统有比对结果的,按照比对结果认定学生父母是否有房产;系统无比对结果的,则必须同步上传学生父母无房证明信息。

  (二)城区拆迁类(学区房产拆迁后重新安置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房产证信息或拆迁协议。拆迁协议请同步上传图片。

  城区拆迁户子女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相对就近入学。如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的,可以提供原房产证信息;原房产证已经注销的,可提供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信息或上传相关图片。如选择新安置住所就读的,按照第一类“房产类”提交信息和材料。

  (三)优惠政策类(享受国家、省、市各级政策优惠入学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本地优惠政策入读证明信息(以下材料信息之一):

  (1)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信息;

  (2)现役部队或市军分区开具的军人服现役证明或颁发的现役军官证信息;

  (3)公安部门开具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证明信息;

  (4)司法部门开具的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证明信息;

  (5)消防救援部门开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明信息;

  (6)市委人才办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信息;

  (7)市商务局开具的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颁发的优秀企业家服务卡信息;

  (8)市工商联开具的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的任职证明信息。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服务卡持有者(含投资金额3000万以上企业股权人)、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以上人员等人员子女,按照我市现有优惠入学政策办理。

  (四)学区户籍类(学区内原始户籍的):

  学生学区内户籍信息。仅限原始户籍、直系亲属,挂靠户籍不在此类。

  (五)公房租赁类(学区范围内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

  1.租户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房信息。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不限6个月)。

  城区小产权房,比照此种生源类别报名(县区所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所需材料信息为: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土地证信息或图片(无土地证的提供购房协议图片)。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不限6个月)。

  (六)营业执照类(学区范围内父母一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

  1.父母和小孩户籍信息。

  2.父母一方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系统无比对结果的,需同步上传营业执照图片。

  (七)企业务工类(父母一方在学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务工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父母一方的用工信息(用工合同、工资明细)和社会保险凭证信息等。系统无比对结果的,需同步上传用工信息和社保凭证图片。

  (八)私房租赁类(学区范围内租赁私人住房的):

  1.租户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私房租房信息。

  (九)挂靠户籍类(城区内挂靠户籍的):

  学生城区内户籍信息。专指投亲靠友的挂靠户籍。

  (十)居住证类(提供本地居住证的):

  不能提供上述就读证明材料信息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信息。

  五、录取顺序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同的招生入学预警等级,接纳不同类别的生源入读。绿色预警等级学校,接纳全部十个类别(“四、生源类别及报名所需材料”中所指类别,下同)生源就读,且房产类不限制实际入住。黄色预警等级学校,接纳十个类别中前七类生源就读,即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惠政策类、学区户籍类、公房租赁类、营业执照类和企业务工类,且房产类不限制实际入住。橙色预警等级学校,接纳十个类别中前五类就读,即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惠政策类、学区户籍类、公房租赁类,且房产类不限制实际入住。红色预警等级学校,只接纳十个类别中前三类就读,即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惠政策类,且房产类严格执行6个月以上(含6个月)实际入住政策。

  六、学区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提出,县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县区所属主城区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划定。具体划片范围详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学校要根据自身学位情况和预警等级,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要根据网上录取人数,提前储备师资、教室,为秋季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随机方式实施均衡编班,确保各班级生源基本均衡。

  (二)规范材料审核。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要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学前教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在招生过程中无法认定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三)保障教育公平。健全以居住证、房屋租赁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生源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均衡配置学校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保障适龄儿童享有更加公平且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控辍保学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做到“一县一案”,组织开展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的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切实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和学校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确保全面消除超大班额且不反弹。要严格控制大校额学校生源,红色预警等级学校,继续执行同城不转学政策,确需转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剂到学位宽松的学校就读;继续执行异地分流办学政策,切实化解大校额学校的办学压力。

  (五)加强学籍管理。县区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计划招收生源后,一律不得接收转入生源就读,其他情况确需转入学生的,须报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学校违规转学行为。

  (六)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45号)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禁令”,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市纪委市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各个环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招生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七)加强宣传管理。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防止炒作发酵。

  附件2

  县(区)、市直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单位

  招生部门

  联系电话

  新余市教育局

  基教科

  渝水区教体局

  基教股

  分宜县教体局

  小学新生招生

  分宜县教体局

  小升初招生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招生办

  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

  办公室

  新余市第一中学

  初中部

  新余市第二中学

  教务处

  新余市第三中学

  教务处

  新余市第四中学

  初中部

  新余市第五中学

  教务处

  新余市第六中学

  教务处

  新余市第九中学

  教务处

  新余市新钢中学

  教务处

  新余市实验中学

  招生办

  新余市铁路小学

  教务处

  新余市长青小学

  教务处

  新余市西湖小学

  教务处

  新余市暨阳学校

  教务处

  新余市五一路小学

  教务处

  新余市明志小学

  教务处

  新余市新钢一小

  教务处

  新余市逸夫小学

  教务处

  新余市特教学校

  教务处

  来源:新余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