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提升| @所有养老企业,这些养老服务业资金您领取了吗?

  为了使更多企业了解福山区针对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更广泛、深入地参与养老服务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高福山区整体的养老服务水平,福山区民政局持续加大对养老机构资助力度。

  一、建设补助

  (一)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12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补助5000元。

  (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规模300平方米以上、床位10张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建筑面积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要求的,按一二三类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8万元的建设补助。

  (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四)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

  申请农村幸福院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的项目,原则上其建筑规模占地不低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具有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服务功能,设置日间照料床位不低于20张。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每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二、运营补助

  (一)养老机构运营奖补

  对符合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3600元、504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300元、42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一至五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

  (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

  对评为一至五星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给予每年3.2万、4.2万、5.2万、6.2万、7.2万元的运营补助。

  (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助。(四)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

  农村幸福院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每处每年最高16000元、17000元、18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五)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化运营奖补

  实行社会化、连锁化运营达到5处,给予连锁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5万元的奖补;后期连锁数量增加的,再给予1万元/处的奖补,最高补助10万元。各类企业优惠政策

  三、各类企业优惠政策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在排放污染物达标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并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营利性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 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境内外资本兴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

  四、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 (高职)、 中职 (技工 院校) 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 2 万元、1.5 万元、1 万元的一 次性入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