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度一建报考执行新规!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