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 | 考之以诚 答之以信
原标题:诚信考试 | 考之以诚 答之以信
考
之
以
诚
答
之
以
信
诚信考试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
一学期又接近尾声了,
期末考试悄然来临,
我们在此呼吁同学们,
学以载道,诚信为本。
文明考试,公平应考。
所有的努力都会得到回报!
诚信应考是每一位考生应该遵守的纪律要求,考试舞弊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接受从国家刑法到学校校规校纪各个层面对应等级的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
摘要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摘录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厦门一中集美分校(灌口中学)
《学生手册》摘录
第二章“对行为不规范学生的教育管理办法”B类违纪第6条“考试作弊或违纪者”,应处以扣6分/次,同时给予相应的教育惩戒。
作弊行为有哪些?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诚信考试,注意事项
1、认真复习,积极备考。排除外界干扰,正确认识考试,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2、正确认识考试存在的意义及作用,求实笃行,把考试当做对自己学习效果的一项检验以及发现自身问题的一种途径,考试将不会那么可怕。
3、严守考纪,诚信考试。要提高自身修养,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尊重监考教师,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杜绝一切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力争考出自己的真实水平。
古人云:“车无辕而不行, 人无信则不立。”人无信则无法为人、处事和立业,诚实守信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考试是对自己的检阅,是实力的证明,作弊不仅是对自己能力的否定和蔑视,更是对学校优良学风的亵渎。
希望同学们遵守考风、考纪,诚信考试,考出自己的真实水平。也祝愿所有同学考试顺利,取得满意的成绩!
初审丨江昀
复审丨林灶华
终审丨庄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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