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肉偿打车”?网安出手了!
据检察日报正义网报道,近日,一条与某幼儿园相关的“黄谣”在网上引发传播炒作,不仅对相关单位造成困扰,也严重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江苏网警迅速抓获造谣网民。
前段时间,江苏苏州网警工作中发现,多个自媒体账号发布文章称:“一幼师搬家叫车,因没钱支付车费提出‘肉偿’,司机被吓得取消订单”。文章中还附有一张打车页面截图,显示该订单终点为江苏省内某幼儿园,订单备注有“我是一名幼师,身上没钱付车费,路上可以让你*几次”等字样。
相关文章在网上传播扩散,严重扰乱该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起谣言源头为浙江网民杨某。原来,杨某是某货运打车平台车主,他为了寻求刺激,出于恶搞其他司机的心理,故意通过打车软件虚构发布上述订单,后该订单被他人截图后流传网络。
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国晖普法
杨某将面临什么处罚?
杨某编造谣言在网上传播扩散,严重扰乱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其行为涉嫌诽谤罪。所谓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行为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若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则不构成本罪。其次,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就是利用文字或者言语等方式在社会上公开的扩散虚假事实,达到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可能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再次,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内容上可以知道即可。最后,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比如给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致其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综上,杨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