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严守政治纪律的表率

  绥化市委书记曲敏

  此次修订《条例》的一个亮点,就是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对政治纪律方面的规定进行了充实完善,对新形势下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回应,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各种情形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为严明政治纪律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自觉践行、模范遵守、严格执行,以此为尺量长短,以此为镜照是非。

  一、把严明政治纪律融入血脉,做政治过硬的表率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增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参照这些内容,我们必须要把讲政治贯穿于全部工作生活过程中,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自觉地在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增强“四个意识”。《条例》新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要求我们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三是强化党性修养。《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进行了深刻阐释,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对党绝对忠诚融入灵魂、注入血脉,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立足本职岗位为民谋福、为民谋利。

  二、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做关键少数的表率

  此次修订《条例》,对“政治纪律”一章的修改和变动最大。其中,增加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和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等处分规定。市委书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更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和影响更多的党员干部,共同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向前发展。一要体现“关键作为”。在统好全局、抓好规划、督导落实的基础上,要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坚持从自身做起,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强化思想自觉,为全市各级干部树好标杆引好路。二要抓好“关键环节”。深入贯彻《条例》,必须大力纠治管党不严、治党不力的问题,重点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重点,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按照程序规定决策,按照纪律要求办事,全面净化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三要发挥“关键作用”。《条例》对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和匿名诬告、有意陷害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提出了纪律要求、明确了处分规定。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行有所止,坚守底线不逾越、言谨身正不妄为、严于律己不放纵。作为党委主要领导,必须在纠错纠偏上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确立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导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条例》规范言行,激发各级敢担当敢作为的不竭动力。

  三、把严明政治纪律落到实处,做遵规守纪的表率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充实“七个有之”的处分条款,丰富了政治纪律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建设的实践针对性,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认真理解贯彻,一是从政治生活严起。作为党委书记,必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各项制度,始终在组织纪律和组织程序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从党内监督抓起。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不断加大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力度,要健全完善对重要岗位干部实行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有效监督的机制,要着力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回避监督、逃避监督、规避监督等问题,切实把监督责任扛牢抓实。三是从抓早抓小管起。深入践行“四种形态”,通过“惩”“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早发现早处理,在使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好功夫,适时运用好第二、三种形态,扭住纪律这个核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出对干部的严管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