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作是否应该完全还原史实?专家:应允许合理化虚构

  央视网消息(记者/杨绎霏):国家电影局数据显示,今年暑期档电影票房已达178亿元,创历史新高,2023年暑期档观影人次已超过4.35亿。

  但电影引起的争议也不断进入公众视野。有电影因侵权陷入风波,也有电影因与史实不符而收到律师函警告。

  电影制作是否应该完全还原史实?艺术与历史应怎样更好地融合,从而形成大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央视网《新闻+》栏目记者连线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原院长周星、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

  《新闻+》记者:电影制作应该尊重艺术还是史实?

  周星:首先尊重历史和艺术最重要的基本前提,是在面对艺术对象时,站在艺术是以审美感知表达人类创造性情感需要的基点上。如果是纪录片,在对于史实和记录或者记录自传性要求非常强的时候,要最大程度符合历史真实,尽可能考证和符合整体历史原则,但也可以在小的问题上依照人物的真实,生发出一些情节性的东西。

  其次我们谈论的是艺术创造。艺术毕竟是艺术创造,不是历史教科书。在不违反历史真实和整个时代潮流,特别是中华民族价值观时,可以做各种虚构。一个艺术作品真正的价值观,不在于一星半点的史实,而要站在艺术角度赞颂艺术为历史做的形象化传播。

  《新闻+》记者:对于与史实不符的电影,应该抱以什么样的态度?

  郑宁:谈及与历史严重不符,应该从一个基本面上来判断,而不是抓细枝末节。比如这个人物明明是生活在这个时代,而在作品中把他错放到另外一个时代;这个人物明明在历史上的评价是英雄,但作品中把他说成是奸臣,这样就是与历史严重不符的情况。

  如果真的存在此类行为,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以及《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都有相关规定,如果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严重违背历史史实,要进行相应的删减修改,甚至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但是关键在于要判断什么才是“严重违背历史史实”。史实本身在学界也是存在一定争议的,特别是一些细节问题,严重违背史实要从整体上来看,而非纠缠于细节。

  在影视创作当中,我们要允许艺术创作者去进行合理的虚构和艺术的加工。如果完全遵守每一个历史细节,可能从时间成本各方面来说很难做到;另一方面,有可能导致影视剧创作因为有太多细枝末节的内容,从而影响作品的流畅度。所以如果有部分内容不完全符合史实,在影视创作当中普遍会被认为是符合艺术规律的一种合理化虚构。

  周星:电影是一种艺术产品,艺术的本性要回到艺术,艺术本身要求艺术真实,所以从人类诞生以来,艺术就是人类试图突破现实的、实在的约束,而去阐发自身的心灵、情感的想象。比如科幻电影虽然是凭空产生的内容,但是它对人类的推进非常大。将艺术本身构造的真实性,简单用史实套用它,这与艺术的本性不吻合,艺术并不是以史实为标准。

  人们希望青少年永远在一种教科书式的教化中实现学习和进步,但即便是这样,历史事实在不同的历史学家钩沉、考古过程中都是存在差异性的。艺术本身是一个自主体系,教科书的史实和艺术的真实创造,这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

  艺术不是教科书,但艺术也不能违背艺术的法则。这种法则就是在虚构或者在真真假假之中构造出让人们情感受到激励,而且对历史文献等内容产生极大兴趣的真实,这是情感真实,是老百姓所期望的生活真实和灵魂上感知到中华文化的伟大的真实。

  它唯一不能破除和历史之间的联系,就是不能以整体构造诋毁历史,比如否定历史、改造历史,特别是在价值观上违背历史。

  总之,事实不是对艺术的判断,艺术的真实是对艺术构造的判断,而最重要的判断无论事实还是真实,在于艺术创造不违反精神价值观、国家的精神价值观、党的精神价值观、中华文化价值观。在不违反这些的情况下,内容激励人心,大家都乐意看,何乐不为。

  《新闻+》记者:应怎样将艺术和史实更好地融合,创作出大众喜闻乐见的作品?

  郑宁:如果是创作一部基于史实改编的影视剧作品,肯定要尊重基本事实,但是也要允许艺术创作者进行一些适度的加工,这样能保证作品的艺术性和观赏性。

  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艺术创作有其自身规律,如果觉得有一些细节不太符合事实,可以进行艺术批评或者是艺术探讨。大家通过平等的观点交锋,达到纠错的目的就可以。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权,可能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周星:一部作品被大众喜闻乐见的时候,一是大众能够通过作品感受到艺术审美的感染力,二是能够通过作品看到精神激励,能够看到作品在书写他们的人生坎坷,写历史的风云,能够在作品中看到坚强的意志力,御敌于国门之外,还有人间情感,这些是大众喜爱的。

  另外,由于大众喜爱的是艺术作品,包括人物,所以内容必须有关于人物的基本精神性格、原点之中的艺术创造,而不是拿着死板的人物,强行歌咏、称赞。

  第三,我觉得我们的艺术创作工作者要慎重地对待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的氛围。怀抱着美好理想,在保持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尽可能考据史料加以生发。

  在这样的情况下,人物的鲜活程度超越了教科书,诗词活跃起来让人们想要歌咏,人物的精神内涵和内在看不见的东西,通过演员的表现与剧情跌宕桥段的组合,让人们心向往之。于是大众通过作品热爱历史,想要去读古诗词,他们津津乐道,因为他们在读历史书的时候,脑海中会有一种活跃的艺术,那是影像作品的一种形象投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