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人 再战100天!新一轮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来袭
行动时间
8月16日—11月底
整治重点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上牌、非法加装遮阳伞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规掉头、不按规定载人。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三)酒驾醉驾、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货车超载。
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零容忍!
对“两车”违法安装遮阳伞、防雨棚的一律进行罚款处罚并依法拆除;
对未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一律进行罚款处罚并责令戴好头盔后方可放行;
对未依法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予以扣留车辆;
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规掉头、不按规定载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罚款处罚;
对驾驶未注册登记、无有效驾驶证件、擅自改变车辆外形和技术参数且不配合甚至阻碍交警正常执行职务的予以行政拘留。
对违停、酒醉驾、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管、严查、严惩。
处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处罚:
1.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元。
2.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罚款100元;轻便摩托车载人的,罚款10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的,罚款50元,搭载 2名以上乘车人员,罚款50元,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罚款20元。
3.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摩托车加装伞具或防风罩的),罚款200元。
4.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处以罚款500元,可以并处5日以下拘留。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
6.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7.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计1分,罚款200元。
8. 违反规定停车的,罚款100元,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9.驾驶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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