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需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gszcxt.cn/zcx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所在单位创建,在申报时注意从下拉菜单正确选择评委会。

  二、时间安排

  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30日24时,申报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或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填报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三、申报范围

  1.在我市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和已参加上半年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的,需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中央在银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银分支机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市评审职称的,中央在银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外省专业技术人员经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向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4.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书面同意,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1.条件标准。2023年制定(修订)评价条件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其他仍按原有条件标准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或信息系统首页“职称政策”栏目)。

  2.业绩时限。申报人员的业绩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结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申报人员在该时限之后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3.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止。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4.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5.基层有效。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6.乡村倾斜政策。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从教、工作20年以上的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的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7.继续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8.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才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9.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须降级使用。

  来源: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