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的处方管理要求您知晓吗?

  

  麻精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麻精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

  

  那么麻精药品处方管理有哪些要求呢?跟着贤医来了解一下吧。

  一

  麻精药品的定义

  

  麻精药品顾名思义

  就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简称。

  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麻精药品是指列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还是不懂?

  举个栗子~

  我们熟知的杜冷丁(哌替啶)就是麻醉药品,而治疗失眠的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舒乐安定(艾司唑仑)就是精神药品。

  二

  开具麻精药品的要求

  1

  处方要求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2

  用量要求

  《处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三

  贤医提醒

  麻精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处方管理的严格性,让我们一起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规定下,规范使用麻精药品。

  原创所有权,转载需注明。

  报送:西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nd ?

  原标题:《麻精药品的处方管理要求您知晓吗?| 贤医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