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精准重拳出击,严厉查处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阴市城东某门店涉嫌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现场的伺服电机包装上标有“型号、珠海松下马达有限公司某工业园区、原产地:中国”字样、标有Panasonic注册商标字样的说明书200份、散落在桌上的标有Panasonic注册商标字样的不干胶商标标签若干。根据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松下控股株式会社“Panasonic”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从闲鱼APP上回收二手电机,翻新后通过淘 宝销售700余件,销售金额高达60余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移送公安部门。

  典型意义:相较传统店铺售假,网络售假的证据收集和固定难度高,平台引流形成的聚集效应对品牌权利人造成的损害更大,严重扰乱互联网商业的正当经营环境。本案当事人借助网络平台进行采购和销售,大量销售工业产品,严重侵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该案的查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安全风险,规范了网络工业产品电商平台。

  案例二:江阴市某翡翠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虚假的“有奖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刮刮乐”方式,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顾客可根据刮出奖券的现金抵用券,在买玉制品时获得抵扣,但奖券非随机抽取,当事人将中奖券和无奖券分开投放,不具有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偶然性,且当事人在抽奖活动方案明细中宣称“本活动解释权归本商场专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四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无论是制定“最终解释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还是以虚假的“有奖销售”方式不正当吸引顾客,都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该案的查办,在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的同时,维护了和谐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案例三:江阴市某保健养生服务店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至当事人店内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利用店内宣传展板、现场观看视频及产品免费体验等方式,对其经销的“艾灸”及“某多功能熏蒸仪”产品性能功效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当事人通过观看视频、宣传介绍、现场免费体验的形式招揽中老年人进店,利用中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夸大产品的功效,暗示其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作用,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甚至会延误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的治疗。该案的查办,对严厉打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虚假宣传乱象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四:江阴市某家电商行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南京市产品质量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某款家用燃气灶具不符合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燃气灶具的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牢质量安全底线。

  案例五:江阴市某针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当事人作为淘 宝卖家,变相引导用户刷好评,提供文字图片模板,并给红包。经查,当事人客服账号通过用红包返现,诱导已经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按其提供的“5图+视频+文字”在其淘 宝 店铺进行评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刷单炒信”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一定程度还会影响电商平台的信誉,更不利于营商环境的整体健康发展。该案的查办,体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的决心。(来源:江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