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调查幼儿园奖状印广告,律师称园方没收费也担责,或巨额罚款

  针对四川达州一幼儿园为孩子颁发奖状印有补钙广告一事,达州市通川区工商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该局获悉后已于5月18日开展调查工作。

  此前,通川区教科局有关负责人曾向南都记者表示,经该局调查,幼儿园未收取广告费,目前已要求其收回涉事奖状。

  对此,有律师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园方作为药品广告发布者,即使未收取广告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或面临巨额罚款。

  分析:幼儿园发布药品广告,即使没收广告费也得担责

  5月13日,有网友报料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红太阳幼儿园为孩子颁发的奖状上印有“迪X”品牌补钙广告。

  

  南都记者注意到,除品牌LOGO和“补钙从迪X开始”广告语外,该奖状上还清晰地印有该品牌两款钙咀嚼片和一款碳酸钙颗粒的外包装照片,均有OTC非处方药标识。

  对此,通川区教科局有关负责人5月17日向南都记者表示,经调查,幼儿园没有收受企业的广告费,该局已要求其收回涉事奖状。

  5月20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教材、教辅材料、教具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在幼儿园给学生的奖状上印刷品牌信息,构成直接发布广告,且该补钙产品带有OTC标识,已属于药品广告。”王维维告诉南都记者,“《广告法》对于药品广告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接受审查,不得包含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等禁止性内容,且非处方药还应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王维维认为,《广告法》禁止在校园开展广告活动,不仅是对广告主责任的限制,也是对广告发布者的限制。“当广告内容出现在奖状等幼儿园、学校发给学生的教材、教辅材料等上面时,幼儿园、学校就扮演了广告发布者角色,应承担相应责任。特别是,其在园内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即使没有收取广告费,同样可能受到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将承担巨额罚款。”

  背后:多地出现商业广告进校园,仅4月就有2起

  南都记者注意到,尽管《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且教育部也多次发文禁止商业广告进校园,但事实上,商业推广活动仍以多种形式入侵校园。和奖状印广告这种直接的方式相比,一些企业的商业行为更有“策略”。

  比如,今年4月,陕西西安多所学校给学生发放音乐童话剧宣传单,要求写观后感,家长凭传单购票可免费带一名学生入场,家长购票时却发现票价昂贵,认为被“套路”。对此,西安市教育局于4月12日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未发现本次公演活动与学校存在利益关联,已对雁塔、未央、灞桥等3区教育局管理不严、落实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营销人员进入多校发放宣传单的现象在全市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4月15日,宁夏固原王洼镇中心学校接受捐赠印有企业标志的校服引起网友热议,被指变味的廉价慈善让孩子沦为“移动广告牌”,宁夏彭阳县教育体育局4月17日回应称,该批校服为当地企业捐赠,该局已要求企业将554套校服回收调换,并对王洼镇中心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

  对此,王维维向南都记者表示,由于《广告法》的明文禁令,实际上很多针对中小学生、幼儿的广告采取的是打擦边球的方法变相发布广告。“企业向学校捐赠带有企业品牌的服装,虽然看似公益,但应该也构成广告行为;又如,一些机构会在学校向学生赠送一些免费票,如其中有诱导学生或其家长购买商品或服务等的内容,则应该也构成广告行为。这些都属于《广告法》禁止的行为。”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