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申请资助怎么办理?合肥包河区贫困学生资助指南

  二、包河区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申请资助办理指南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资助范围为合肥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资助对象为区属学校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区属普通高中生在校生总数的20%。

  (二)包河区贫困学生申请资助办理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校,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供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者优先认定:

  1、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来源者;

  2、 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 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 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 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包河区贫困学生申请资助程序和评审办法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包河区贫困学生申请资助额度及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程序为:区财政将款项拨至银行,银行将款项拨至学生银行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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