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 学网红挑战高难度蹦床,受伤算谁的?

  当下最受年轻人欢迎的网红娱乐项目,蹦床馆一定榜上有名。这里不仅可以体验刺激和激情,还能感受“飞檐走壁”般的酷炫。然而,高难度碰床动作虽然“带感”,却不是人人都能挑战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就审理了一起因挑战高难度蹦床动作受伤的案件。

  案情回顾

  张某曾在前往某生态农庄游玩时见到网红款“蹦床”,因看场地工作人员在表演时使用后空翻等高难度动作,张某心痒模仿。在做出一个后空翻落地时,张某不慎平身摔倒,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检查,确定张某为身体多处骨折。为此,张某将生态农庄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生态农庄在张某进入蹦床馆内要求其签署了《弹力空间蹦床馆入场安全免责须知》,但未特别标注与提示。生态农庄在蹦床馆内的墙上及地上多处贴有提示标语“一张床一个人”“禁止连续跳跃蹦床”等提示标语,起到了一定安全提示作用,但未能充分说明危险动作存在的受伤风险,消费者并不具备完全的风险判断能力,故生态农庄未尽到区域区分、引导、确认等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张某,法官认为,其作为成年人,其应当知道蹦床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故应在活动过程中提高警惕、注意安全,但张某明知自己是初玩者,亦应当知道空翻动作具有一定专业性,初玩者操作具有危险性,但其仍自愿做空翻动作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故对其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本案情况,法院判决张某承担80%责任,生态农庄承担20%责任。

  张某与生态农庄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张某认为,生态农庄作为经营者,其在场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空翻等动作对自己具有迷惑性,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生态农庄认为自身已经进行了足够提示和警示,在发生损害之后,张某应当自担责任。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生态农庄作为蹦床活动的经营者暨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从其接受张某进入其经营场所开始即对张某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生态农庄未尽到区域区分、引导、确认等安全保障义务与客观事实相符;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没有接受专业培训的情况下,将自己置于高度危险之中,显然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经审查,一审法院认定其承担80%的责任并无不当。

  据此,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成年人在进行社会交往和活动时,应当对自身的状况和即将面临的风险具有合乎其年龄的认知,并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避免。同时,场所的经营者也应当履行作为公共场所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双方来说,明确而切实履行自身义务是避免悲剧产生的重要方式,而不是一味将风险转嫁给他人。

  本案中,虽然事发时有人在场做高难度动作,但张某作为成年人,在明知自己属于初学者时,并不应该一味模仿,而应当赋予自身高度的注意义务。若非此,对于其开启的风险源所造成的损害,其自身应当自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生态农庄作为场地的经营者,在有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应当担负起安全保障义务,纸面的免责协议和标语固然省事可靠,但不及一句活生生的提示和警告来的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