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3月11日开始

  3月8日

  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

  致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平安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做好考试准备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请于3月7日至3月11日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点地址、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十分重要,请认真仔细阅读。

  (二)备好个人证件。

  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注意。

  (三)备齐考试用具。

  考生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二、遵守考试纪律

  (一)遵守考试时间和安检规定。

  根据考试管理规定,迟到15分钟将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严格、规范的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如有异常情况,将进行复检复查。请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安排,尽量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到达后应尽快有序排队入场,勿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智能安检门将对金属类电子产品进行检测,请不要携带钥匙(含汽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雨伞和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尺子、圆规、眼镜盒、水杯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

  (二)诚信守纪考试。

  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期间,请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生携带手机偷拍考试内容,在qq群、微信群及其他网络平台发布,均涉嫌犯罪,将交由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违纪作弊严惩。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 》《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有作弊行为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组织作弊、传播试题答案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为了避免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莫心存侥幸,一步踏错,抱憾终身。

  三、加强健康管理

  (一)开展健康监测。

  请于考前3天起开展个人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主动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请主动联系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备个人情况(联系方式见附件),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二)做好个人防护。

  请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确保参加考试时身体状态良好。参加考试时请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阳性考生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N95口罩。

  四、谨防上当受骗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信息等各种方式和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务必提高警惕,切莫相信,坚决不参与“助考”犯罪活动。考试期间,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我院举报(我院举报电话:0533-2793606,邮箱:zb2793606@163.com)。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3月8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政策13问!

  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即将进行,为帮助考生了解考试相关政策规定,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梳理历年考生常见问题,以问答形式将相关政策解答如下:问题1:何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答:请于3月7日至11日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点地址、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十分重要,请认真仔细阅读。问题2: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需要携带什么证件或物品参加考试?答: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考港台综艺生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请不要携带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考试入场实行安检制度,考生进入封闭区和考场时至少需要接受两次证件和违禁物品的检查,请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问题3:居民身份证或准考证丢失如何参加考试?答: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准考证丢失的可随时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重新打印或咨询考点协助打印。问题4:什么时候可以查询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答: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一般为考试结束后1个半月左右,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问题5: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何疫情防控要求?答: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试防疫要求,考生考前3天起开展个人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主动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请主动联系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备个人情况,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确保参加考试时身体状态良好。参加考试时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阳性考生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N95口罩。问题6:如何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答:考生须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前请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看当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须知》,了解报名条件及注意事项。报名流程包括信息填报、信息审核、网上缴费3个环节,各环节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请勿错过报名缴费时间。问题7:非淄博户籍考生是否可以在淄博参加笔试考试?答:考生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就读学校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三个条件不满足的报名系统不予通过。问题8: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系统总是提醒照片不合格怎么办?答:报名系统要求考生提供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考生可下载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按软件操作说明拍照上传照片。问题9:笔试在外地参加考试,是否可以在淄博参加面试考试?答: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须知》要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淄博市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淄博考区面试。同时为方便高校在校生报名参加面试,高校在校生学生证上所列“家庭所在地”为淄博的,可以选择淄博考区面试。问题10:笔试、面试成绩是否有有效期?答:笔试、面试成绩均有有效期,考生可登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笔试、面试成绩有效期。问题11:如何申请办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答:考生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可申请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每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安排在4至5月份,受理范围为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第二批次安排在6至7月份,受理范围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考生可登入淄博市教育局网站查看《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问题12: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是否五年进行一次注册?答: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对象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其他人员不参与定期注册,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长期有效。每年我市定期注册工作安排在11月中下旬进行,相关定期注册通知在淄博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定期注册工作。问题13: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认定申请表丢失,是否可以申请补办?答: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每年我市开展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补办工作,分别安排在4月及7月份。申请人可登陆淄博市教育局官网查看相关补办通知,按要求进行办理。 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咨询电话:0533-2793606。

  来源:淄博教育发布

  编辑:葛珍珍

  一审:董秀

  二审:朱丽瑜

  三审:魏廷宝

  出品:淄博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扩散周知!

  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