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四小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一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四、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交流教师、区聘教师。

  校长按人均数130%交教育局考核发放(根据教育局考核办法执行),其余人员按绩效考核所得款额计发。

  五、考核方法

  根据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其他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分学期进行,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每学期发放一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和权重:工作量(含班主任、超课时)约占40%、考勤约占10%、教育教学常规约占30%、教育教学成果约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