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生任性违约不可取
近日,某西部省份网友在网上发表诉求,希望通过缴纳违约金方式解除定向医学生就业协议,当地卫健委则回复劝其信守承诺、继续履约。据报道,此类违约现象并不鲜见,引发热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那些认为只要支付违约金就可违约的观点,于法无据。根据民法典,违约金依据不同数额,仅具有惩罚违约方或补偿守约方的功能,并非一方支付违约金就拥有了违约选择权,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约。定向培养机制初衷是补齐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人才短板,给予愿意到基层就业的考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生活补贴等优惠,考生与主管部门自愿达成协议、享受优惠政策后违约,显然有悖诚信原则。
任性违约不可取之处更在于其有碍教育公平。由于定向就业限制,同校同专业的定向录取分数线通常低于非定向分数线。如果随意违约,就相当于定向生以低分获得了与非定向生同等的录取机会,有走捷径的嫌疑,也占用了真正有志于投身基层考生的受教育机会。
违约现象也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医学、教育、农技等领域的定向人才均需一定培养周期,在此期间,相关部门为了人才供需匹配、水平达标、待遇落实,除投入财政补贴等有形成本,更付出了跨区域、部门沟通协调、资源调配等大量无形成本。违约意味着上述成本白白浪费,无法发挥定向培养制度的作用。
应看到,定向生违约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个人理想兴趣在大学阶段发生变化,有的是因对未来工作地点不了解而产生畏难情绪,也有的是因待遇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心生顾虑。因此,为偏远落后地区定向育才、防止资源错配,仍需相关方将工作做实做细。
一方面,在录取、分配等关键节点,招生就业单位要做好政策说明。既讲清讲透编制、收入、服务期等关乎学生切身利益事项,也要完整、准确落实相关国家政策,解决其后顾之忧。避免因信息不全面、规则不透明、机制不公平、承诺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违约现象。同时做好过程辅导,以典型事迹、社会实践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基层,激发其投身基层热情。
另一方面,广大学生、家长要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避免简单地将定向培养等同于免费上大学、低分选热门专业、毕业包分配的捷径。应认识到基层服务既是考验,也是机遇,要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基层建设大局,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不可任性而为。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史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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