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家访”

  原标题:特殊“家访”

  “这个暑假孩子表现得怎么样?能和父母保持密切沟通吗?”近日,在新学期开学之际,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莘晓静来到该县陶湾镇某社区,对正在接受监管帮教的未成年人小恩(化名)进行“家访”。

  2022年7月,刚刚高中毕业的小恩与人发生争执,一时冲动将人打成轻伤。同年12月,小恩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栾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官发现小恩在犯案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已被某大学录取。为了让小恩重返社会,2022年12月30日,该院依法对小恩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十个月考验期,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0月29日止。为了帮助小恩认识、改正自己的错误,检察官专门为小恩量身定制了精准帮教方案。

  半年时间过去了,小恩的身心到底有何变化?在大学的学习情况怎么样?帮教期间有没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带着这些问题,检察官决定在小恩开学前开展一次特殊的“家访”。

  谈及小恩,他的父亲充满愧疚地说,“作为父亲,之前忙着打工挣钱,很少管教孩子,以致让孩子犯错。好在现在孩子知错就改,努力学习。放假期间一直在妈妈的奶茶店帮忙。”说话间,小恩父亲拿出了小恩大一的成绩单,上面各科考核成绩均为优秀。

  “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非常后悔!感谢检察官给我按了‘回车键’!我一定好好学习,让自己充满正能量。”小恩认真地向检察官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和生活学习情况。

  “通过这次‘家访’,看到小恩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逐渐步入人生正轨,我们非常欣慰。”莘晓静表示,我们将继续创新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干预工作机制,积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对帮教对象进行心理疏导,了解其生活近况,确保每一位涉罪未成年人都能走出阴霾,健康成长。(刘立新 吴占京)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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