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人员违规焊割引燃保温材料!致7死火灾原因查明!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9 月 12 日公布了《东莞市清溪镇 "9 · 2"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9 月 2 日 11 时许,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红门山工业区一处旧的闲置厂房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 14600 平方米,造成 7 人死亡,5 人受伤,烧损部分建筑结构、机器设备及物品一批,直接经济损失约 1048.4 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东莞市清溪镇 "9 · 2" 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现场鸟瞰图。图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经过

  9 月 1 日,园仔山公司雇用桂顺公司李井桂施工队 7 人(李井桂、彭道金、刘阳明、邓贤德、李庆武、曾知林、欧阳曾得)对厂房金属管线进行切割拆除以 2100 元 / 吨卖出。

  9 月 2 日当天,共有 3 个公司 23 人在厂区内作业,分别为桂顺公司 7 人、余氏装饰公司 13 人、园仔山公司 3 人。

  9 月 2 日 8 时许,施工队操作钩机进场开始铲泡沫墙。

  8 时 19 分,赖园园将园区全部的视频监控摄像头关闭,园区内所有监控摄像头停止工作。

  9 时 40 分左右,厂房 A 二楼内的彭道金(遇难者)、刘阳明(遇难者)、邓贤德(遇难者)在进行切割作业,刘雄彬(遇难者)在操作挖掘机清理墙壁、顶棚上的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

  10 时 58 分许,有 7 人听到厂房 A 二楼传来轰燃声音,通过视频监控可见此时二楼的烟雾和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厂房 A 二楼内的彭道金、刘阳明、邓贤德往电梯方向逃生,彭道金遇难于电梯井后侧处,邓贤德遇难于电梯东面靠窗处。厂房 A 一楼的李井桂(遇难者)和欧阳曾得(遇难者)在得知二楼发生火灾后乘坐电梯上至二楼查看,李井桂、欧阳曾得与逃生至电梯内的刘阳明一同遇难于电梯内,事发时电梯停于二楼。刘雄彬往厂房 B 二楼方向逃生,遇难于厂房 A 与厂房 B 二楼连廊处。厂房 A 三楼的黄光彪、周海荣、李军平、周裕东、陈营谋、吴庆林(遇难者)往三楼西北侧逃生,黄光彪、周海荣、李军平、周裕东、陈营谋从三楼自行开设的废物清倒口跳至二楼搭建的连廊顶部走到厂房 D 逃生成功,吴庆林(遇难者)未从三楼自行开设的废物清倒口跳下,后遇难于三楼北侧楼梯口。

  10 时 59 分,胡泽伟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进行报警。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起火时间为 9 月 2 日 10 时 58 分许,起火部位为园仔山公司厂房 A 二楼中部(距离东墙约 19 米,距离北墙约 29 米范围),起火原因为桂顺公司雇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使用射吸式割炬(气割枪)在园仔山公司厂房 A 第二层中部区域对金属管道吊架进行切割作业时,割炬火焰引燃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并发生轰燃蔓延成灾。

  (二)事故蔓延扩大原因

  涉事厂房 A 和厂房 B 拆除设施之前主要是用于培育、生产、冷藏、储存菌菇类等食用农产品,因生产工艺要求,建筑内部使用了大量的聚氨酯泡沫、聚乙烯泡沫等保温材料,每层建筑面积为 3500 平方米,火灾荷载巨大。火灾发生后,由于空间大,窗户密闭,顶棚是大量的聚氨酯泡沫,火灾燃烧迅速,异常猛烈,燃烧热值高,辐射热强,并产生大量毒害烟气。在火灾初期发生了轰燃现象,导致原本局部的、低强度的、小范围的燃烧迅速扩展到整个空间。厂房 A 二楼中部起火后,约 13 秒即从东北侧墙壁孔洞处出现明火,火势迅速沿顶棚及墙面的聚氨酯泡沫材料向一楼和违章搭建的三楼蔓延。厂房 A、B 间违章搭建的钢结构连廊及厂房之间的空地堆积大量拆除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形成厂房 A 火势向厂房 B 蔓延的通道,违章建筑对事故的救援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造成事故伤亡的扩大有一定的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动火作业危险性高

  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场所

  是事故防范的重点环节

  ↓↓↓

  焊接作业潜在危险

  01. 焊接的热传导引起火灾事故

  由于电焊是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而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 6000 摄氏度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02. 高空掉落和焊渣飞溅

  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小火星温度较高,当飞溅到可燃物上,可能造成火灾;当接触到易爆气体时很可能引起爆炸。

  03. 引起火灾不易被发现

  一般焊割作业点与起火部位不在一个立体层面,火灾发生初期不易被发现。

  04. 短路引发可燃物起火

  电焊机的电源线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拖拽、磨损,容易造成线路损坏,易发生短路引发周围可燃物起火。

  动火作业是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违规动火作业造成火灾事故

  不仅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人身、财产损失

  还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牢记焊接作业安全知识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焊接作业安全提示:

  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相符。

  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作业时配备灭火器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声明:本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ID:yjglb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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