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技师指控被性侵 警方:证据不足,上会研究决定不予立案(2)

  9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公安杨陵分局相关负责人,他在了解了情况后答复记者:“这个案子最后是有一个结果的,最终不予立案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小红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了事发后对她血液抽检的报告,报告显示,小红的血液中检查出乙醇,其浓度为83.35mg/100ml。

  女技师指控被性侵 警方:证据不足,上会研究决定不予立案(2)

  据了解,小红曾就不予立案向杨陵分局申请复议。9月17日杨陵分局出具复议决定书,上面写道,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维持原决定。

  办案民警:证据不足,上会研究决定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我们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是上分局会上研究的。不是派出所不立案。这是由分局领导、法制、办案单位研究决定的。”10月9日,此事的办案单位相关负责人接受了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不予立案说白了就是证据不足。证据如果充分,肯定立案了。不予立案是依法决定的。至于案情,我不便透露。”

  对于事发时该女子饮酒,这位负责人解释:“酒精测试只是一个环节,案件还需要很多证据去支持。我们是经过大量调查取证才做出了这个决定。酒精测试只是一方面,并不能代表她处于醉酒状态,她喝酒了不能作为案件定性的依据。是综合所有证据以后,才做出的不予立案。”

  对于记者提出两人之前是否认识,该负责人说:“不清楚,咱们就案子说案子,至于两人是否认识和案件无关。”此外双方是否存在金钱交易,该负责人说:“涉及案情不便透露,如果是金钱交易就是另外的事情,目前没有证据支持。”

  该负责人强调,民警办案是就事说事,不会因为她的职业对案件的结论有所影响。

  足浴店老板:我们是正规足浴店,不允许钱色交易

  9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了事发地,杨凌示范区东新路附近的某休闲会所。涉事包间位于该会所二楼,面积约40平方米,内部有4张用于洗脚泡脚的按摩床,一张匚型沙发以及茶几,墙面上挂着液晶电视,包间内设有厕所。“这个包间是足浴KTV二合一的。”工作人员介绍,但对于7月16日小红的遭遇,他表示不知情。

  记者还见到了小红描述当日对她劝酒的王姓主管。但对于劝小红喝酒一事,他并没有正面回答。“我12点左右就走了,走的时候看着没啥事,她还在拿着手机打游戏。”这位主管说,这位顾客几点走的并不知道。包间里发生了什么他也不清楚。但确认了三人均有饮酒。

  “吃饭的时候是小红说要去二楼唱歌的。”王某表示没人强迫她什么。

  对于这一点小红说,当时,他们想把她带出足浴店去别的店唱歌,出于对自己保护,不敢和顾客外出,故而主动说就在足浴店二楼的KTV包房唱歌。

  女技师指控被性侵 警方:证据不足,上会研究决定不予立案(2)

  这家足浴店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出于对客人隐私保护,包间内并没有监控摄像。事后警方已将走廊监控视频拿走,并拒绝了记者查看监控的诉求。“我们是一家正规的足浴店,没有推销酒水的任务,也一再强调不准和顾客在店内发生性关系,更不准有钱色交易。足浴技师如果遇上个别客人手不干净的,可以当场离开,并向足浴店其他工作人员求助。

  “我们全力配合警方调查,最终还是由警方对此事定性。”该负责人说。

  索要50万私了?丈夫:出于气愤随口说的,必须让对方受到法律制裁

  据小红的丈夫说,事发后有中间人通过足浴店老板来说和此事,打算赔偿8万元,让这事算了。“我气得就随口说了句得50万元。当时也是因为气愤,我媳妇被人糟蹋了,对方却想拿钱了事。我必须追究到底,让对方受到法律制裁。”小红的丈夫说。

  据足浴店的这位相关负责人称,事发后中间人想私了此事。但小红的丈夫问对方要50万元,对方只愿意掏8万元。

  “对方一直说,这事不成立,不是强奸,是自愿。人家就一直不认强奸。” 足浴店的相关负责人解释,双方都有家庭,对方才想着给她些钱别闹了。不想把事情闹太大,毕竟有家庭呢。要是等对方把家里安抚好了,对方更不可能掏钱了。想私了并不是承认强奸,而是害怕了,打算花钱把这事了了

  随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将联系方式留给足浴店这位负责人,希望联系涉事男子,但截至10月11日,记者未获回应。

  律师观点:醉酒无意识下实施性行为,极可能构成强奸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交的行为,而灌酒、下药等让女性失去反抗能力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暴力、胁迫行为以外的“其他手段”。至于是否违背女性意志,要看女性酒后的状态进行判断。若女性酒后还比较清醒,有分辨和自控能力,对性行为并未反抗,就难以认定构成强奸罪。若女性已经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实施了性行为,那么就是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因此,在实践中,将女性灌醉实施性行为而判定为强奸罪的案例居多。

  赵良善强调,除非男性有相关证据证明在女性未醉酒之前,男性示意与女性酒后发生性关系,而女性同意或默认,则不构成强奸罪。

  赵良善表示,强奸罪的构成不分女性的职业和身份等,即使是按摩店、KTV的陪侍女,甚至是性工作者,在未进行金钱交易或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实施性行为的,照样构成强奸罪。当然,若有证据证明男性在实施性行为之前,男性向上述职业的女性付了金钱,则可定性为卖淫嫖娼,将面临治安处罚,而非刑罚。

  赵良善称,若陪酒的主管只是单纯的劝酒,并不知情男顾客的不轨意图,那么主管无主观故意,并不构成强奸罪。相反,若陪酒的主管与男顾客蓄谋,明知男顾客欲灌醉女性后实施性行为,仍劝酒,将女性灌醉,那么主管涉嫌强奸罪的共犯,难逃法律制裁。

  赵良善解释,强奸属于公诉案件,具有社会危害性,法律禁止双方当事人私了撤案。即便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达成共识,也不能撤案。更何况在司法实践中,个别女性会抓住男性的把柄,利用男性被动劣势,狮子大张口索要高额的赔款,当女性获取赔款后,男性反过来状告女性敲诈勒索。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编辑 杨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