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陷入监护缺失怎么办?“养老监护人”可以自主选择
本文转自【北京日报】;本报讯(记者 王琪鹏)子女不在身边,空巢、失智失能、独居老人的权益谁来维护?昨天,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与北京市老龄协会联合举办老年人权益保护重阳节活动,发布《老年人监护问题研究报告》和《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指引》,为老年人“意定监护”提供了指南。根据相关指引,老年人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将晚年托付给信任的人,以更好地实现“老有所依”。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深入,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数量持续上升。随着老年人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民事行为能力逐渐减弱,导致老年人被动陷入监护不当或监护缺失的困境,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面临受到侵害的风险。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与北京市老龄协会联合开展的老年人监护问题大调研,事实无人监护、处于监护困境的老年人数量呈上升趋势。《老年人监护问题研究报告》显示,1611名调查对象中,有接近80%的老年人担心将来可能出现生活照护问题,以及突发疾病或遇到意外情况时,没有子女或配偶在身边,无人料理紧急医疗救治、身后事等相关事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监护不足的担忧。研究报告建议出台老年人监护专项立法,从而解决当前老年人监护中存在的制度保障及政策协同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卡住老年人监护实施的瓶颈问题。据了解,监护困境老人主要包括无子女的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残障家庭老年人、长期空巢家庭老年人以及有监护纠纷的老年人等群体。在此背景下,“意定监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意定监护适用于很多家庭保护不足的老年人,是家庭监护与公共监护的有益补充。”北京市老龄协会副会长白玲介绍,为了让意定监护更具可行性,北京市老龄协会结合北京的服务实践,组织专家团队制定了《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指引》。她介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种监护关系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法定代理,而是基于委托关系的意定代理,能够充分体现老年人意愿。”据了解,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老年人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试点,从而切实解决老年人因监护问题而面临的现实困境。两年来,北京市老龄协会已经与80多户有监护困境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养老问题。“意定监护作为新生事物,在很多领域的政策保障尚不健全。社会公众对意定监护制度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尚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加强政策协同,强化意定监护政策配套的连贯性和统一性,稳妥推进制度建设。”白玲提醒,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要充分考虑协议的主体要件、签订形式、设立条件以及协议内容,尽量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形,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