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舞蹈集训后瘫痪,法院:舞蹈学校赔偿240余万元

  华声在线8月15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实习生 谭欣)9岁女孩倩倩在舞蹈学校参加集训时身体不适,坚持一段时间后难以忍受,被老师送到医院。尽管辗转多地求医,不得不面对截瘫的后果。眼看着女儿康复遥遥无期,倩倩的父母把舞蹈机构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补偿金。

  近日,永州中院二审宣判该案。舞蹈学校需要承担65%的责任,共赔偿240余万元。

  9岁女孩集训后突然瘫痪

  2018年4月,9岁的倩倩在永州一家舞蹈培训机构练习跳舞,她和二十多个同学一起集中训练。热身、跑圈等基本动作后,开始仰卧起坐和背肌训练,在做完一个名为“小飞机”的动作后,倩倩起身时感觉腿软、腰痛,有点不舒服,但是她坚持了下来。接下来,她按照老师的要求排列舞蹈队形,跳了两遍舞蹈动作,然后老师开始教新动作,倩倩实在无法忍受了,向老师请假休息。

  休息十多分钟后仍没好转,几位老师把她送到了附近医院,并通知了家长。

  由于病情严重,倩倩被转院到长沙,随即辗转多家全国知名医院,医生告诉倩倩父母,倩倩脊髓损伤,面临双下肢截瘫。经司法鉴定,倩倩为二级伤残,后续有漫长的康复期及高额的康复、护理费用。

  倩倩父母找到舞蹈学校,双方由于谈不拢后续费用,倩倩父母代替倩倩把舞蹈学校起诉到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索赔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后续康复费用共计568万元。

  舞蹈学校需赔偿2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本案焦点有两个,一是原、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二是舞蹈学校应赔偿多少。

  倩倩受伤时年满九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倩倩在舞蹈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应该对她具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学校未尽到该职责,应对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司机鉴定意见书认定,不排除因跳舞致脊髓损伤,或脊髓炎等病变共同引起倩倩脊髓病理改变,导致双下肢截瘫、大小便障碍。倩倩目前遗留双下肢截瘫、二便障碍与舞蹈动作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建议参与度不超过65%。法院采纳了这一鉴定意见。

  而倩倩参加舞蹈培训时年仅四岁,受伤时年仅九岁,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预知幼童学习舞蹈可能产生的风险,应进行适当安全教育和现场陪护,故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倩倩自行承担35%的责任。

  法院认定,倩倩因受伤造成的的总损失362余万元,其中舞蹈学校需要支付的部分近236万元,同时再支付4.5万元精神抚慰金。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永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医生:孩子练舞后有这些情况应马上送医

  湖南省人民医院骨四科主任肖晟教授介绍,因跳舞练功导致脊髓损伤的儿童,在该院每年都能碰到。孩子在练习下腰等危险动作时,一定要做好保护措施和辅助措施,根据其承受能力量力而行。虽然孩子柔韧性好,脊柱活动范围较大,可以承受较大的拉伸而不断裂,但脊髓在受到轻微拉伸后,容易出现损伤;而且下腰动作需要上肢、下肢、脊柱等全身多处部位肌肉参与完成,而儿童肌肉力量相对薄弱,尤其是脊柱周围肌肉保护力量不足,再加上脊柱稳定性差,容易在下腰时出现移位、滑脱甚至跌倒导致脊髓损伤。

  肖晟提醒,当孩子外伤后出现下肢无力、提不起脚,甚至下肢失去知觉、大小便出现障碍等情况,应高度怀疑为脊髓损伤,这种损伤通常为钝性损伤,早期难以诊断,但病情进展迅速,容易错过最佳治疗时期,致残率高,因此,有这些症状时应马上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