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编办、人社局、团委、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陕发〔2013〕7号)精神, 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工作,推动新时期全省少年儿童和少先队事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及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全国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中青联发〔2007〕24号)和团中央、教育部、人社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等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少先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少先队辅导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有责任心,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吸引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在少年儿童中有威信。

        5.城镇中小学校的大队辅导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二级教师以上(含二级教师)职称。农村学校的大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级教师以上(含二级教师)职称。

        6.中小学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实践。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学校校级副职选拔配备,需具有2年以上(含2年)少先队工作经历。

        7.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必须与学校有正式人事(劳动)关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部门和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少先队辅导员资格证书》。

        8.原则上新提任中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二、 关于少先队辅导员的配备与聘任

        1.小学和初中设置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岗位。有15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的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团委副书记兼任。

        2.中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根据辅导员的任职条件,从教师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担任。拟任校级副职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政策,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共青团、教育部门、少工委审核后按有关规定聘任。颁发聘书,聘期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如不合格解除聘任,相关职级待遇随之取消。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聘请大队辅导员应举行仪式,颁发聘书。学校对大队辅导员进行调整时,需征求上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意见,并做到随缺随补,被解除聘任的大队辅导员不再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3.初中和小学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任课教师兼任。

        4.中队辅导员由各学校根据少先队中队(教学班)的设置情况,向县级以上团委、少工委申报中队辅导员登记表,经审核后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共青团、教育局、少工委按规定聘任,颁发聘书,聘期一年。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

        三、关于少先队辅导员的管理和培训

        1.中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学校校级副职进行管理和使用。

        2.符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陕人社发〔2013〕22号)要求的大队辅导员可按有关规定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各级教育部门、少工委要把对辅导员的培训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联合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为他们参加培训创造条件。

        4.辅导员培训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宗旨,应着重做好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在岗期间的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的专项培训等。

        5. 辅导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少先队业务、少先队重大工作项目、相关学科知识等方面。

        6.各级教育部门、少工委要创造条件为辅导员受训提供经费支持。教育部门要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和教师继续教育体系。

        7.各级教育部门、少工委对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要按照分级培训、分类负责的原则实施,分为省、市、县、校四个层次。省级培训以骨干大队辅导员及专项培训为主,市级培训要覆盖本地区全体大队辅导员并扩大到中队辅导员,县级少工委培训要以中队辅导员为主,校级要负责对中队辅导员的日常培训。

        四、关于少先队辅导员的职责

        1.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职责是:抓好学校少先队基础建设;组织开展少先队大队的各项活动;开展少先队工作理论研究和少先队活动课教科研工作;指导和协调中队辅导员工作;培训中队辅导员;关注队员的身心健康,反映他们的意见和成长中的需求,争取学校、家长、社会的支持和配合;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协助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各级少工委工作。

        2.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的职责是:在大队辅导员的领导下,指导中队委员会制订计划、开展工作、组织活动;指导中队集体建设,帮助队员学会当家作主。

        五、关于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

        1.将“少先队活动”科目列入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综合类学科组评审范畴。在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时,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以少先队活动为主要工作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科目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兼任的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也可选择兼教学科参评,其从事少先队活动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兼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2.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教学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学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3.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活动的工作量、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与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期间,获得的县(区)级及以上团委、少工委组织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论文证书和科研课题立项等,与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奖项和立项同等对待。  

        4.各地在职称申报时,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开展的各项工作,如:组织升旗仪式等少先队大队活动、加强队室等基础建设、健全少代会等少先队工作制度、指导红领巾小社团、组织少先队小干部培训、中队辅导员业务学习等内容按一定比例计入工作量。

        六、关于少先队辅导员的考核

        1.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由县(市、区)少工委按照《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中队辅导员由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和大队辅导员共同考核。

        2.教育部门应对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制度化、规范化,并纳入陕西省素质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小学指标体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双普”评估标准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3.对大、中队辅导员的考核主要应包括以下环节:个人进行工作总结;在所在学校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要作为辅导员聘任、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应予解聘。

        4.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报上级少工委备案。

        七、关于少先队辅导员的表彰奖励

        1.对经正式聘任,工作有显著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学校大中队辅导员,由各级团委、少工委联合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共同表彰,并授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荣誉称号。

        2.受到表彰的大中队优秀辅导员应享受同级优秀教师的待遇。

        3.共青团组织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少先队辅导员要占一定比例。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陕西省委

  中国少年先锋队陕西省工作委员会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