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部门文件 济体字〔2021〕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生

  各县(市、区)教体局、财政局、卫健委,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财政局,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财政局经开区分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生健康素质和生存技能,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自2015年起,在市、县两级体育、教育、财政和卫健委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普及游泳运动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果,全市普及游泳共培训学生23800余人,培训成果显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做好2021年中小学生游泳普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健康第一”的理念,按照“试点先行、巩固提高、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全市中小学继续开展普及游泳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普及游泳运动、提升游泳教学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具备生存、救急能力,提高身体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作为培训工作的第一要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方案和预案,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游泳普及推广工作安全开展。 

  2.学生自愿参加原则

  学校在组织学生参与培训时,应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不得以集体名义和行政命令等方式强迫参加,已参加过往年培训的学生不再进行培训。

  3.培训经费市级补助与县级配套相结合原则

  游泳普及与推广是一项公益培训活动,培训活动涉及的食宿、交通等费用,以成本价核算收取,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市级对名额进行分配并根据名额拨付市级补助经费;参与培训的县(市、区)须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1:1指标配比组织更多学生参加培训,并配套培训经费。市级按照每名参训学生150元的标准对培训单位予以补助,培训单位不再收取培训费用;县级配套参照执行。开展自主培训的学校视培训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有意向参与明年培训的县(市、区)应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

  三、总体安排

  1.组织领导

  承担培训的县(市、区)要成立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领导小组,体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推进。参与学校建立由校长负责,教务处、体育室、卫生室、总务处等部门具体落实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培训、考核、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培训计划

  县(市、区)名额分配根据县(市、区)申报、培训场馆现状、培训人员情况及往年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市级按计划对培训名额进行分配,县(市、区)须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1:1配比增加参与培训的学生人数(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游泳普及名额分配增减的依据)。其中任城区2900人(其中2600人为分配名额、300人为济宁体育中心游泳馆额外公益培训)、兖州区300人、邹城市700人、微山县300人、鱼台县300人、金乡县400人、嘉祥县700人、汶上县300人、太白湖新区200人、市直学校(济宁学院附属小学)200人,济宁一中自主培训1800人。利用暑假或教学时间进行,每名学生培训8课时(每课时90分钟),至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3.培训机构

  (1)济宁体育中心游泳馆:培训任城区2800人、太白湖新区200人。(游泳馆联系人:田利华,电话:15053778883)

  (2)济宁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济宁学院附属小学200人。(游泳馆联系人:王锋,电话:18553719971)

  (3)济宁菲特健身俱乐部游泳馆:培训任城区100人。(金宇路与火炬路交汇处,游泳馆联系人:李明锴,电话:15318171529)

  (4)济宁一中游泳馆:自主培训本校学生1800人。

  (5)其他县(市、区)培训机构: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审核确定。

  参与培训的县(市、区)按照分配的名额提前与承担培训的游泳馆(池)做好沟通、对接,做好每个学校培训时间的安排。

  4.培训对象

  以三年级义务教育学段的小学生为主,优先考虑困难家庭学生。

  5.培训时间

  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培训前准备工作;理论授课工作由各培训机构和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安排在假期前或在假期中与现场教学一并进行;现场实践教学7月上旬开始,请参与培训的县(市、区)及单位尽快确定参加培训学生及培训时间,务必于6月17日前填写《2021年参加游泳普及运动报名表》报市体育局综合业务科(该表信息需上传国家“赢动少年”平台,所有信息须认真填写)。由市体育局、教育局审核后批准实施。

  联系人:李丙强

  电话:2967720

  邮箱:jn7720@163.com

  6.实施方案

  由济宁市体育训练中心负责指导业务,各学校每期安排1-2名管理人员。

  各县(市、区)中小学生游泳项目普及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本区域内普及学校的学生参加本次活动。教练员与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20,每个教学点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

  学校要认真做好培训时间、场馆、对象、培训内容、教师、安全保障等工作,以学校体育课或暑期健身练习的形式进行。

  7.安全保障和培训

  学校要对本年级未参加游泳培训的学生做好妥善安排和管理。参加游泳培训的学生必须符合游泳合适人群的有关条件,明确不适宜游泳的人群并予以告知(肝炎、严重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肠道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心脏病,重症中耳炎、高血压、癫痫、精神病患者及有其他特殊情况者不适宜游泳)。学校要通过专题教育课、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告知工作。要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学生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离校开展培训工作的,要切实做好交通、饮食、住宿等各方面的安全工作;鼓励普及学校为参加培训的学生进行安全投保。

  要做好与游泳场馆协议签订工作。在开展培训前,要与游泳场馆做好对接,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包括人员安排、设施设备的要求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学校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要配齐教师,专人负责,保障学生往返途中和培训过程中的安全。学校及游泳场馆应共同做好当日参加培训学生的健康观察。要制定符合学校和学生实际的培训计划,并有计划开展培训。要配齐配足具有资质的教练员和救生员。游泳场馆的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要符合要求,如:保证室温、水温达到27℃以上,水质达到国家标准等。

  8.疫情防控

  各培训游泳场馆要做好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和责任,在培训场馆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体温测量和健康码查验,做好场馆内外等相关区域的清洁消杀措施,做好培训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和防护。

  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一旦遇到疫情风险级别提高,或出现确诊感染者等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培训,封闭培训场地,管控人员流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9.考核评价

  培训结束后,对参加培训学生游泳进行达标考核。游泳项目考核达标标准为:小学生15米,中学生25米。对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游泳合格证书。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开展的组织实施情况和学生达标考核通过率以及对游泳场馆开放、培训、设施、安全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工作要求

  1.面向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是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建设国家战略的具体行动,事关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养成,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及今后工作、生活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意义十分重大。全市上下,尤其是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普及游泳工作的推进,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对社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初心,确保不出现任何意外情况发生。

  2.市体育局、教育局将对培训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培训结束后,市体育局、教育局还将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培训名单进行电话回访,对组织不力、数据不实、效果不佳的单位不予拨付培训经费。

  3.各县(市、区)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利用各种当地资源,努力推进普及游泳工作社会化、市场化,力争通过持续努力使这项工作成为政府、社会和市场共同作用的常态化工作,为提升我市中小学生的健康体质做出更大贡献。

   

  附:1.2021年济宁市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2021年参加普及游泳运动报名表

   

   

  济宁市体育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济宁市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董学琛  济宁市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曹中平  济宁市体育局副局长

  褚福梅  济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传强  济宁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韩存连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调研员

  张洪年  济宁市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王文军  济宁市体育局综合业务科科长

          高付东  济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石卫国  济宁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李成洋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办主任

  参与培训县(市、区)教体局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王文军(兼)济宁市体育局综合业务科科长

  副主任:李丙强  济宁市体育局综合业务科副科长

  王志红  济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共同负责全市中小学普及游泳运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并指导全市相关部门共同营造社会、学校、家庭对该项工作的大力支持及学生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2.市体育局负责督导、检查全市中小学普及游泳运动工作开展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3.市教育局在《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提升计划》“2+1”文体工程实施过程中,把游泳作为重点项目予以推广。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对我市游泳普及予以补助,并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5.市卫健委负责对培训机构的卫生管理、工作人员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督导及疫情防控指导,为活动提供紧急救护,负责做好疫情等突发卫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6.济宁市体育训练中心负责指导、帮助各培训机构做好游泳运动师资队伍组建和培训工作,并选派优秀教练员到县(市、区)学校巡回指导。

  7.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工作的督导检查及验收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