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媒广告作幌实为代写论文 非法中介所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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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着文化传媒广告的幌子,实为通过网上发布消息、朋友介绍等方式,非法从事论文采编、代写,刊物推荐等中介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获取非法所得。日前,何某因为自己无照从事中介经营活动,受到了工商部门的处罚。

  近日,三元区白沙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南永新村一居民公寓内非法从事中介经营活动。放下电话,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举报地点是一套普通的出租房,承租人正是被举报人何某。

  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检查,房屋的客厅里摆放着四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其中三台电脑正处于开机运行状态,客厅右边房间内也摆放着五台电脑。另外,客厅的办公桌上随意堆放着40多张《杂志社稿件录用通知书》。当执法人员检查何某使用的电脑时,发现电脑里存放着数张《各家刊物论文发表价格表》、《费用一览表》、《业务一览表》,以及他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的聊天记录。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的证据一一进行提取、拍照封存。

  在现场,工商人员还发现了五本大小不一的笔记簿,里面清楚地记录着何某非法从事的论文代写或代修改、采编、刊物推荐发表、收费项目等内容。当执法人员问道:“预约费用栏目中‘代发’、‘代写代发’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明明写着‘代发’却还有‘代发’费用?”何某解释说:“‘代发’是帮作者简单修改并推荐合适的刊物‘代写代发’帮作者全面修改并推荐合适的刊物。两者的费用不同。”

  据何某交代,他与各家刊物达成论文发表意向后,通过银行、支付宝向各家刊物转账作者的论文发行版面费用,自己再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从何某提供的《经营信息一览表》和收费单据上可看出,从今年4月份开业经营至案发之日,他已向52位作者收取论文发表费用共计5万多元,支付给各家刊物发行费用3万多元,支付给文章代写或修改的老师费用1万元多。

  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询问,确定何某从事中介经营活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取得《经纪资格证书》。何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也破坏了社会文学风气。

  执法人员依法对何某做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林德月 吴克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