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动态 | 毒鱼0.74kg!彭水三人被罚上万尾鱼苗

5月6日,刘某等三人采用毒鱼的方式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禁渔区内共捕获水产品0.74kg,三人的毒鱼行为导致涉案区及其下游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经专家鉴定,刘某等三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生态损害修复义务。

经磋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和刘某等三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要求该三人在非法捕捞处水域通过实施增殖放流的方式对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和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

12月17日,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刘某等三人将自行出资购买的1000余尾河虾及10000余尾鱼苗,投放到善感乡乌江上下游等河段。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增进群众对生态保护工作的一次现场普法,也是对案件当事人的教育、警示、惩戒。后续相关部门还会对水生态保护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增强全民对水生态的保护意识,努力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来源 |?彭水生态环境

编辑 |?刘凌丰

【来源:重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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